消息,近日,浙江豆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于2024年05月06日,生产了544斤油豆腐(油泡)。2024年05月07日,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油豆腐进行抽样检测。2024年06月06日,经检测,上述食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浙江豆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43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合计罚没款11043元上缴国库。 主体名称 浙江豆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龙市监处罚﹝2024﹞241号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时间 2024-07-25 处罚内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 0.1043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豆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05月06日,生产了544斤油豆腐(油泡)。
2024年05月07日,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油豆腐进行抽样检测。2024年06月06日,经检测,上述食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作为生产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43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合计罚没款11043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机关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825002628440W 数据来源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MB1906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