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内容显示,准格尔旗广生豆腐加工坊一批次豆干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被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元。
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准格尔旗广生豆腐加工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豆干,检验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准格尔旗广生豆腐加工坊经营的上述的豆干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对当事人准格尔旗广生豆腐加工坊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元;2.罚款5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准格尔旗广生豆腐加工坊已经向准格尔旗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