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我的案子费心费力,我只能以这种朴素的方式表达感激。”
在公司要求员工线上观看公司年会时,王某与同事产生口角争执,后公司以王某争执事件对公司秩序造成影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王某不服该解除通知,形成劳动争议诉讼。
案件审理中,双方对于解除合同是否违法各执一词。公司主张王某与同事的争执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公司制度和工作纪律,其解除行为系行使用工自主权,不构成违法解除。
劳动者王某认为其与同事系因工作原因产生争执,并未对公司生产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公司直接将其开除,构成违法解除。
结合双方证据及陈述,承办法官综合分析争执产生的原因和后果:首先,产生争执的时间发生在员工观看年会期间,其次,产生争执的原因系王某与同事因工作发生口角后产生身体冲突,并非个人纠纷引起;再次,从后果看,双方冲突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公司可通过批评教育等柔和方式解决争议,但却直接以解除合同这种最严重的处罚方式开除劳动者,“罚过其实”,最终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应向王某支付经济赔偿金。目前,劳动者王某已收到相关款项。
劳动争议连着民心、事关民生。碑林法院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劳动者司法保障力度,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有效推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实现“共生共荣”,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高质量劳动争议审判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供稿 | 综合审判庭 武清
校对 | 李贺
编辑 | 碑林法院融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