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平台上看上了这辆电动车,等我拿到货发现根本不是卖家描述的续航里程……”
近日,
碑林法院民四庭法官周伟
调解了一起在某二手平台上
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在开庭当日
成功化解并及时履行。
2024年10月,董某在某二手平台上与成某沟通,想要购买成某的二手电动车,成某描述案涉车辆在冬季续航里程为45km左右。董某考虑电池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且价格相对便宜,就同意线下以1000元价格购买成某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后经董某实际使用,发现案涉二手电动自行车的续航里程只有25km左右,与成某的售车链接描述不一致,经与成某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退货退款。
承办法官周伟了解案情后认为案涉纠纷事实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提前组织双方在开庭前进行调解。经过前期磋商,双方各退一步,成某同意退还董某电动自行车货款900元,董某也表示同意退货。双方达成一致,开庭当日在法官的见证下,董某在法院楼下将该电动自行车交付给成某,成某当场退还董某900元货款并将电动自行车骑走,最终该案以董某撤诉结案。至此,这起二手网络平台购车纠纷案结事了、当场兑现,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供稿 | 民事审判四庭 张令怡
校对 | 张婷
编辑 | 碑林法院融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