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陕0103执悬4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姬盈仓与被执行人孟国良、李晓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孟国良、李晓飞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姬盈仓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孟国良,男,汉族,1979年2月28日出生,职业不详,身份证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北位乡焦远庄村。
身份证号:13102519790228XXXX
被执行人:李晓飞,女,汉族,1984年3月29日出生,职业不详,身份证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北位乡焦远庄村。
身份证号:41048219840329XXXX
执行案号:(2022)陕0103执165号
执行依据:(2020)陕0103民初203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5400元及利息、货物质量损失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孟国良、李晓飞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孟国良、李晓飞并实际控制的,被执行人能够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达成和解、采取拘留措施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者人民币3000元。悬赏公告在法信悬赏执行平台进行公示。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自行支付。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29-84500869
联系人:张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供稿 | 执行局
校对 | 韩茜茜
编辑 | 碑林法院融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