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陕0103执悬4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舒列芳与被执行人温松川离婚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温松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现申请执行人舒列芳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温松川,男,汉族,1971年12月1日出生, 建筑工程师,户籍所在地西安市碑林区雁塔中段13号2楼1门102,现住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属院2号楼1单元102室。
身份证号:61010319711201XXXX
执行案号:(2024)陕0103执恢1090号
执行依据:(2019)陕0103民初470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30万元及迟延履行金、诉讼费5800元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温松川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29-88813033
联系人:田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2024)陕0103执悬4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雨婷与被执行人王昱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现申请执行人刘雨婷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昱,男,汉族,1979年9月20日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大车巷11号3楼204号。
身份证号:61010319790920XXXX
执行案号:(2024)陕0103执5972号
执行依据:(2024)陕0103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68004.67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昱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王昱实际控制并带回法院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 200元,对之后同一线索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29-84500842
联系人:李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供稿 | 执行局
校对 | 韩茜茜
编辑 | 碑林法院融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