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致家长的一封信

文摘   2024-04-02 21:59   云南  

万物清明

人间四月

家长朋友们:

  清明假期即将到来,为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共同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确保假期时段孩子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认真履行好职责,注意以下事项。


01


森林防火


  1.家长要以身作则,教育孩子不在任何场所玩火,不携带火种进山,严禁野外用火,坚决杜绝因玩火而引发森林火灾。

  2.清明祭扫时严禁使用一切明火,做到不焚香、不烧纸、不点蜡烛、不燃放鞭炮、不进山吸烟等,大力倡导“鲜花祭拜”等文明方式。

 3.严禁未成年学生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如果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时报告家长,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4.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凡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发火灾的,其监护人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出务工人员,要落实好子女的临时监护人,并督促子女遵守安全防火法规。


02

交通安全


  1.教育孩子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交通“八不准”:不闯红灯、不逆向行走、不穿越护栏、不乘黑车、不骑“英雄”车、不抢道、不跳车、不爬车。

  2.做好教育和监督责任,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3.警惕汽车盲区,“三不”要牢记:不在车前跑,不在车后留,不在车边站。

  4.家长要做孩子的榜样,不酒后驾车,不超员超速驾车,坚持做到骑乘摩托车戴头盔。



03

防溺水

1.经常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并督促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一旦发现同伴或他人溺水,应及时呼救,寻求大人相助,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2.给孩子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们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

3.孩子参加水上项目时,必须有成年人陪伴,乘坐观赏船、游船等,务必和孩子一起穿好救生衣。



04




          远离性侵,呵护成长          




 1.家长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第一任老师的责任,依法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和履行好监护的主体责任。

  2.如果是委托照护,家长要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学校和村(居)民委员会,加强与学校、学生及其被委托人的沟通联系。

 3.外出不与陌生人搭腔,不接受陌生人给的食物或饮料。独自在家时,关好门,拒绝陌生人进屋。

  4.外出尽量结伴而行,选择安全路线,不去荒僻的野外或酒吧、KTV、歌舞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5.与他人交往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拒绝他人去密闭空间单独相处的要求,避免单独与他人在封闭、无人的环境中会面。

  6.教育孩子明白什么是性侵犯和受到性侵犯时该怎么办,受到侵犯应向信赖的成年人和警察求助。




END



            安宁市昆钢第一小学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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