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诉被告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驳回原告多元智能研究所的诉讼请求。在一审的判决中,我们看到昆明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大象的认知是冰冷的,对生态文明的理念也是偏颇、落后的。
全国首例反虐待大象案二审已于2024年3月28日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在诉讼期间,被告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份自主取消了“升旗”“踢足球”“选美”等大象表演节目,将原有的“大象学校”整改为“大象科普园”。但作为濒危物种和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处境仍令人悲观。
瘦骨嶙峋的亚洲象表演“亲亲” 拍摄于云南西双版纳野象谷
促进大象权利
有助于更好地认识人类权利
案件开庭前一天,网络上流传出一首《大象之歌》。该歌曲是由曾做过《甩锅舞》的艺术家李佳宝创作,其中歌词写到:“升国旗,跳大绳,德智体美劳全是特长,尖钩的刺穿下我被迫接客”,直指本次案件被告野象谷虐待大象的事实。
亚洲象目前在中国的种群数量只有300头左右,是比大熊猫还稀少。她表示: 云南“野象谷”打着救助大象的名义,救助之后对它们进行残忍的训练,表演各种完全违背天性的动作,如呼啦圈、踢足球、跳大绳、升国旗、选美等。他们用极其残忍的“专利”试图祛除野生动物的天性,不仅不是保护动物,而是虐待。
事实上,这项“培训和驯养大象的方法”专利申请,国家专利局审查并未通过,其《第一次审查意见书》明确指出其《权利要求书》第1-12都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被国家专利局视同撤回专利申请,未授予专利。
艺术家李佳宝长期关注非人类物种、生态和气候变化等话题。在此之前,她曾和鱿鱼、章鱼、老鼠、蝙蝠、蟋蟀共同创作。她说:“前段时间含着泪研读了野象谷虐待大象这个案件的相关资料之后,她决定在这条路上长期的死磕下去。”她改用Jane Goodall的话来表达自己的决心:“I went as an artist, I left as anactivist.” (我进去时是一个艺术家,我离开时是一个行动者。)
《大象之歌》MV 截图 柔术舞者和李佳宝
李佳宝非常支持本案代理律师所提出的诉求请求,并呼吁“野象谷”停止大象学校对大象的表演训练;对大象受到的长期心里创伤、身体创伤进行赔偿和给与长期康复治疗,并对符合放归条件的大象放归自然。
与此同时,她还引用印度动物保护组织联合会(FIAPO) 主任瓦尔达·梅赫罗特拉 (Varda Mehrotra) 的话来回应为何会关注到此案件:“动物权利运动与其他运动之间存在惊人的相似之处,因为归根结底,所有运动都致力于反对暴力、剥削和压迫。”她希望民众去关注FIAPO的《大象权利宣言》(见文末)。
“这个案件的社会意义重大,如果这次的公益诉讼可以成为第一个成功案例的话,就可以打通后面对其他动物、自然的权利的立法。”
显而“不”见的
虐待之实
反虐待大象案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在驯养和展演过程中,都没有虐待大象,合理驯养不是虐待。
“实际上,用以表演的大象,在驯养和表演过程中,一审被告的驯象师一般都紧随大象,在大象稍有动作偏差的时候,以前是直接用象钩,现在是用握在手心里的铁钉,钩皮肤,刺皮肤,迫使大象按照驯象师的要求完成规定动作,本代理人也认为这就是虐待。”此案支持起诉单位代理律师孙舰表示。
二审开庭前,暗访者在野象谷拍摄到驯象师用铁钉刺幼象的证据
根据被告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第二种实施例”中记载,“若培训对象是一头刚救回来的野生象的第一步是保定工作,保定后方可开展其他工作”;“保定需用的工具是柔软的麻绳和套有皮管和其他软组织铁链,成年象应带上脚镣,脚镣连接点应该是一个八字扣,带脚镣的同时应将后肢绑定在牢固的钢管或者树上,缩小大象的活动范围”。此申请文件提及到的“保定工作”实际是泰国的摧垮式训练。
来自李佳宝创作的《房间里的大象》 截图
“踢足球等表演,既是虐待的证据,也是虐待的结果。”
此案代理律师曾祥斌提到:本案罕见的幸运是,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跟原告的主张之间构成高度的适配性,构成诉讼上的自认。被告的证据证明被告将野外救护的大象,比如“羊妞”,比如“龙龙”,都无一例外地训练成了能够踢足球的表演象,且在央视的镜头前完成了表演内容,通过电视台向全球公众播放。这些被被告用来给自己增添光彩的证据材料,恰好也能够反过来证明,被告对于野外救护大象的各种违法行为。第一是违法不放归,第二是明显虐待,第三是野外象未经许可用于表演。一头野外救护的大象,如何能够在不受虐待的情况下,学会踢足球呢,甚至还能够按照人的指令,完成带球过人与射门表演?大象学会这些踢足球等表演动作的过程,就是被虐待的过程。这个表演踢足球的事实,就是被虐待的结果。
龙龙参加”第一届人象杯” 踢足球 来自CCTV焦点访谈官方微博
支持起诉单位代理人马律师则从大象的人格方面谈到:大象是自然界中记性最好的动物之一,大象的智力和认知水平相当于人类的6-8岁,具有超强的情绪感知能力、长期记忆能力,以及社会记忆能力。优秀的记忆力有助于象群的迁徙、觅食,它们可以记住水源、食物的位置,对环境的适应性更强。但是同样,基于这种很高的智商和认知能力,如果大象幼年受到虐待,这种记忆可能会长期伴随,对它的一生会有很大的影响。试问如果用铁钩、针和捆绑的行为对待6-8岁没有言语能力的人类,是否构成虐待?
濒危野生动物
成为私家财产?
“令人揪心的核心的问题是,被告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在央视上宣传自己。如果这样的行为不被禁止,再多的救助大象,也会被被告拿去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虐待,训练,出租,转让获利等。救而不放,对于野生动物而言既是虐待(强行切割与原生种群联系),更是违背《救护办法》的,违背了救护的本意。”曾律师说道。
志愿者拍摄于野象谷
相关资料显示,2008年中心成立以来,一共救助24头野生大象,繁育9头大象,均没有放归。
根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第十条中规定:“对体况良好、无需再采取治疗措施或者经治疗后体况恢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适合该野生动物生存的野外环境放至野外”。我们自始至终没有看到被告有过任何一次放归野外,哪怕是研究性、尝试性的放归活动都没有过,曾律师补充道。
大象在这片土地上已经生活了几万年,现在已经退守到了西双版纳,我们的最南面,再往南,就离开了中国。中国的全部大象就300头左右,被被告常年禁锢虐待的就有30多头。对于严格种群而言,这是意味着什么?
房间里的大象
“房间里的大象”是指触目惊心地存在,被明目张胆地忽略、被否定的事实,抑或是一种不敢反抗争辩某些明显的问题的集体迷思。李佳宝说:这个短语在这里可以特别指的是在这里我们正在谈大象和法律,野象谷对大象残忍的训练证据确凿,却被法律和游客忽视。
此外,她觉得伊维塔·泽鲁巴维尔的同名书《房间里的大象》有些话也很适合形容此事件:“当我们眼见真理却不发一语,就是我们开始死去的时候。恶人的劣言坏行固然可憎,好人视若无睹的沉默更可怕。世上许多不幸,源自没有说出口的事。我们虽然自认只是不赞一辞的旁观者,却在不知不觉中,成了沉默的共谋者。”
《房间里的大象》艺术项目
https://app.vectary.com/p/2rguTZE5OvJ1eCwqpQtIBX
这一次她通过AR复制了一头等比大小的伤痕累累的大象,她呼吁公众在浏览器中打开以上链接,将大象放置在房间,拍摄、录屏,并转发社交媒体,在此案二审宣判之前,实时传递人们对此次公益诉讼案的支持。那些伤疤是虐待大象的“证据”,同时她也希望云南省高院不会视而不见。
反虐待大象案开庭期间,她和关注此案的朋友发布了此艺术计划,当有人点击这些“伤疤”,大象的害怕、厌烦,或暴怒的声音通过无人机在法院上空鸣响。
《房间里的大象》现场照片
“在以人类为主导的庭审现场,大象不应该再缺席。”
“以人为本的思维正在导致我们破坏我们的星球,并以无法修复的方式对其他生命造成严重破坏。每 9 分钟,我们就会看到这个星球上的一个物种永远消失了。70 年代后这个星球失去了 60% 以上的物种。地球上在所有哺乳动物之中仅剩的4% 的野生动物。”
出于一种近乎原罪的愤怒之后,她感概道:随着“人类世”的发展,未来十年的挑战将是重新想象我们如何通过环境的变化去生活。这将要求我们重新构建许多根深蒂固的行为和系统。从以人为中心的观点演变为以生态为中心,逐渐建立立法来承认自然的权利(The Right of Nature)。不幸的是,大多数跟自然、非人类有关的法律是都是做给人的,是让人可以如何更好的控制动物和自然 — 合法化、可持续地控制。这些法律不是从动物/自然的视角做给动物/自然的。
公众发布于社交媒体的“房间里的大象”
李佳宝觉得即便很多自然的权利的立法目前是小范围的,但就像女性权利和奴隶制度的改变一样,他们最开始都是小范围内的,然后推动到了国家层面上,从小到大,再从大到小。
她希望通过这个艺术行动主义的项目,呼吁更多人为大象洪亮地发声,杜绝集体沉默。不要让野象谷虐待大象的行为继续成为“房间里的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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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印度动物保护组织联合会(FIAPO) :
大象权利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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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