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鹤岗市医养康城市综合体主体未完工及检测不合格施工项目和消防未完善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结算金额:主体结算金额:398245.43元、消防结算金额:439232.22元。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采购需求:
★1、该项目鹤岗市医养康城市综合体主体未完工及检测不合格施工项目和消防未完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2、采购范围: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3、服务地点:鹤岗市中医医院。
★4、报价方式:两项竣工结算审核报价合并为一个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已缴纳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响应文件提交
报价函提交截至时间:2024年11月14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报价函递交方式:请有意参加公司将最终报价电子版加盖公章后发送到邮箱hgszyyyjjb@163.com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鹤岗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李先生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南红旗路与南红旗路西四道街交叉口。
联系方式:13104685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