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汉江:用好“三个抓手”
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
作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克强,普通刑事、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干警刘典
2024年以来,湖北省汉江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侦协+禁毒”工作模式作用,积极践行穿透式审查、全链条打击的理念,高质效办理涉毒品犯罪案件314件501人,依法介入108件,制发检察建议5件,推进毒品犯罪综合治理。
以机制建设为抓手,强化案件“督”与“办”
一是规范重大毒品及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介入机制,建立涉毒品犯罪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利用侦查黄金期,提出明确可行的引导侦查意见。通过必要时参与现场勘查引导固证、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参与公安机关案件会商等亲历性方式,延伸依法介入渠道,协助公安机关提升收集固定证据能力,确保案件质量问题解决在诉前。如刘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中,刘某因证据不足未被批准逮捕,侦监协作办主动介入,重新梳理在案证据,通过一句聊天记录发现关键线索,引导公安机关从关联案件中寻找证据,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该案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二是突出涉毒案件的监督重点,高效审查案件证据。规范公安机关对毒品证据的把控,引导其从毒品犯罪的信息流入手,全面收集和固定涉案毒品的来源、资金去向等客观证据;制定《毒品案件办理提示清单》,侦监协作办派驻检察官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毒品案件,对照清单查看是否完成侦查;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通过制作案件质量监督卡的方式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规范、有效开展补充侦查工作,每半月逐条逐项清理补查情况,确保补充侦查意见高质量落实。如罗某贩卖毒品案中,公安机关未按照清单要求补充侦查,派驻检察官发现后第一时间将该线索移送毒品办案团队,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进行了补正。三是建立毒品案件质效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将毒品案件数据、办理情况、类案存在的问题、发现的侦查违法行为等通报公安机关,推动侦检信息互通,共同提升毒品案件质量。
以精准履职为抓手,纠正案件“偏”与“漏”
一是数据赋能增强打击实效。针对涉毒案件信息联通不畅、关联案件办理割裂等难题,指导潜江市检察院建立毒品犯罪案件漏罪漏犯法律监督模型,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市原有涉毒人员数据库,包括绰号、微信、支付宝账号、社会关系等信息进行扩充,通过优化筛选条件,有效解决数据分散、信息割裂等问题。如潜江市检察院办理的周某贩卖毒品案,派驻检察官用该模型将笔录中提及的下游吸毒人员“瓜瓜”信息与数据库人员信息进行碰撞比对,发现“瓜瓜”真实身份信息系刘某某,遂将遗漏相关犯罪事实补充起诉,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经发回重审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二是“一案双查”深挖洗钱漏罪漏犯。汉江分院要求两级院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时要做到“三必须”,即“在提前介入时必须提醒公安机关查明涉毒资金流向,审查起诉时必须审查涉毒资金去向,检察官认为不构成洗钱犯罪的必须说明理由”,引导、监督公安机关加大对涉毒资产的查缴力度,专项排查深挖涉毒洗钱案件漏罪漏犯。如在办理李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中,引导公安机关查明购买毒品资金流向,发现其中一名毒品卖家曾某某使用其母亲的支付宝账号收取毒资的洗钱犯罪线索,依法追诉了曾某某洗钱罪漏罪,该洗钱案获评湖北省检察院重罪检察条线典型案例。三是主动发现监督线索。通过检察官巡回包片辖区派出所、定期登录“警综”平台等方式,发现监督线索,加大主动监督力度,及时推送监督立案、撤案,追补追诉等监督提示,2024年以来共监督毒品犯罪立案20件、撤案3人,纠正漏捕11人、漏诉36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20份。
以凝聚共识为抓手,推动监督“融”与“合”
一是建立类案会商制度,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毒品案件,集中交流探讨,深化会商研判,实现个案精准打击、类案规范侦查,提升毒品案件办理质效及法律监督水平。二是依托案例研讨、联席会议、同堂培训、庭审观摩等方式,增强检警双方沟通交流,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共同促进检警双方业务能力提升。2024年以来,汉江两级院共召开联席会议10余次。2024年11月,召开毒品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联席会议,重点对毒品案件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在完善案件证据标准、案件移送及办案衔接等方面形成共识。三是联动协作,形成禁毒宣传责任上下贯通、活动整体联动的良好局面。依托侦监协作办,汉江分院联合公安机关共同深入学校、社区、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进行宣传,开展禁毒知识进校园主题讲座,会同公安机关对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共同筑牢绿色无毒社会防线。
编辑丨韦哲
审核丨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