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18日 《检察日报》
第08版:民生周刊·探案
不是业主却被起诉?
再审检察建议还他公道
襄阳襄州:依法监督一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明明不是业主
却被物业公司
以拖欠物业费为由起诉
个人征信及企业经营
也将面临不良影响
近日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
在对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进行监督时
通过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获法院采纳
促使案件得以改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企业的经营危机也成功化解
图片来源网络
2023年,某物业公司将甲某起诉至襄州区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6000余元物业费。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甲某提出自己不是该小区业主,物业公司不该向其索要物业费,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再审申请。
“我是一家金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旦被强制执行,个人征信会受到影响,公司经营也将难以为继。”今年1月2日,甲某向襄州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甲某是否为案涉小区的业主?是否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理甲某的监督申请后,该院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经过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查阅购房合同及缴费凭证等,查明案涉房屋的业主实为甲某的前妻小红(化名)。
原来,2017年10月,小红在襄州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物业公司登记的业主却是其丈夫甲某。2018年,两人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财产分割,故案涉房屋的业主一直都是小红,甲某不应承担给付物业费的义务,且甲某不知晓物业公司登记错误,未及时予以更正,造成“乌龙”。
考虑到该案即将进入执行程序,一旦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会给甲某及其名下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查明事实后,检察官当即与法院沟通,并向该物业公司释法说理,物业公司同意暂时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暂缓立案执行。
今年1月,襄州区检察院以该案存在被告不适格错误为由,向该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裁定对该案再审。11月13日,法院对该案作出改判,撤销了原判决。
来源丨《检察日报》
通讯员丨吕稀文 吴一帆
编辑丨韦哲
审核丨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