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 管理办法》的通知有以下内容: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专利权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对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每项给予商标权利人40万元资助。对于新获得知识产权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在彭山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且通过该企事业单位在彭山区持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申请本项资助时仍在职的人员,分别给予10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人)资格证书,且在彭山区内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并通过该机构在彭山区持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申请本项资助时仍在职的人员,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资助。同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内,享受此项资助的人员累计资助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对开展技术研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投入生产应用的企业,每项发明专利给予5万元奖励。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