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本市中小企业集聚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中小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水平,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编制了《北京市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供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参考使用。
《指引》共五章,包括总则、工作目标、相关定义、工作指引和保障措施。为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提供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实操性的指引。
下一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促进集聚区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
附件:1.北京市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2.《北京市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指引(试行)》解读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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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
工作指引(试行)
中小企业集聚区是助力初创期、起步期、成长期中小企业由孵化到长成的重要载体,知识产权工作是支撑集聚区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对北京市中小企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引导和规范,助力集聚区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竞争力的优势中小企业,制订本指引。
一、总则
(一)工作依据
根据《北京市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政策及法律要求,按照统筹推进、重点突出、效率优先的原则,指导和推动集聚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制,不断增强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逐步形成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数量质量稳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日趋活跃的良好格局,助力集聚区产业创新升级,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对象
本指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即以一项或若干产业为重点发展领域、中小企业集中的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孵化器、创客空间等创新载体或集聚区域,并包括集聚区范围内处于初创期、起步期、成长期等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工作原则
1.指导性。本指引在于指导集聚区面向中小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制,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本指引仅供相关方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2.针对性。本指引根据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的供需特点,结合区内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和需求层次,针对性地提出适应集聚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具体形态和工作要求。
3.实操性。本指引注重实操性,在为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提供工作引导的同时,指导集聚区管理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便捷高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服务。
二、工作目标
本指引根据产业创新要求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需求,推动集聚区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创新知识产权服务形式,拓宽知识产权服务渠道,丰富知识产权服务内容,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效能,实现集聚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能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效率管理、高水平服务的示范效应。
(一)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激发集聚区内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热情,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二)知识产权高效能运用
培养集聚区内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意识,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水平,进一步盘活知识产权存量资产,实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益。
(三)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加大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治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引导中小企业运用多元化手段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打造以集聚区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四)知识产权高效率管理
指导集聚区内中小企业按照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率,将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企业研发到产品流通、资本运作全过程。
(五)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推动集聚区加大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整合力度,搭建知识产权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优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
三、相关定义
本指引中相关用语的解释如下:
专利导航:指在产业规划、企业创新活动中,以专利数据为核心深度融合各类数据资源,全景式分析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竞争格局、技术创新方向,提高决策精准度和科学性,实现创新资源有效配置的专利信息应用模式。
专利挖掘:指针对企业研发、产品创新等过程,从技术和法律层面进行剖析、整理、拆分和筛选,从而确定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点和技术方案。
品牌提升:指帮助企业建立商标品牌保护体系,提升商标注册数量和质量,提高商标品牌维权能力,同时建立市场化的商标运营体系,以此助力企业品牌成长。
知识产权布局:指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方向,从产品、技术、市场等维度出发,部署具有一定数量规模、门类齐全的知识产权体系,帮助企业获得在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知识产权组合:指根据企业经营目标,以提升产品差异化竞争力、扩大许可收益、提高抗风险能力为出发点,采取单一或跨类知识产权组合,扩大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知识产权运营:指通过策略定制和方案设计,为实现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而采取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投融资、证券化及形成技术标准等运营措施。
专利开放许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的,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知识产权侵权分析:指针对企业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类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比对原则,判断企业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并根据侵权分析结果制定应对策略。包括企业产品或方法与涉及专利方案的技术特征相似度,企业作品与版权作品是否相同或实质性近似,企业是否对商标权人商标予以混淆性使用。
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指协助企业通过数据检索分析,掌握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布局策略及路线,从而确定知识产权风险等级,在此基础上制定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规避策略,必要时提出规避设计、交叉许可、主动防御等应对方案。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可以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为作价基础,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指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指企业在投资、并购或商业合作中,对拟投资或合作对象拥有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进行权属调查、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为投资、并购或商业合作等经营活动提供决策支撑。
专利池:指多个专利权人根据协议组成的专利许可联营机制,专利权人之间可以横向许可,也可以通过统一许可条件向第三方进行横向和纵向许可。许可费率由专利权人共同决定。
专利联盟:指多个企业之间基于共同的利益,以相关专利技术为纽带,通过集中管理成员专利的合作方式,在彼此之间分享专利技术或统一对外进行专利许可,而形成的一个正式或非正式的联盟组织。联盟通过一定的专利组合和搭配,还可以对产业竞争格局有所改变,为成员企业带来更多收益。
知识产权保险:指保险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评估,为其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和服务,包括:(1)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2)知识产权执行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为保险标的;(3)衍生的知识产权保险还包括专利代理责任保险、专利评估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等。
四、工作内容
本指引包括以下重点工作内容:
(一)建立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1.着力提升集聚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水平,结合集聚区产业链地位和产业竞争态势,制定和实施适应集聚区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战略,合理确定知识产权发展目标和基本任务。
2.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集聚区总体发展战略,结合集聚区发展定位和区内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将知识产权战略细化于制度层面。
3.在集聚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以知识产权服务为重要手段,有效支撑集聚区产业创新驱动式发展,提升区内中小企业的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
1.根据集聚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整合配置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加强对区内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的对接和评价等工作。
2.建立集聚区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完善与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络沟通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宏观指导和统计分析,动态掌握集聚区知识产权整体发展情况。
3.根据集聚区内中小企业发展阶段和技术研发水平,针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需求和痛点,构建专业化、层次化、便利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三)增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1.从完善集聚区服务功能出发,对接国家和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畅通知识产权服务供需对接渠道,提供知识产权分层分级服务。
2.立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需求,搭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引入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资源,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全链条、全周期的知识产权服务产品。
3.构建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评价机制,对服务机构的专业程度、服务领域、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进行动态评价,精准对接中小企业所需的知识产权服务。
(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联合行业组织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定期举办知识产权实务培训,提升知识产权专兼职人员能力水平。
2.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职业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培育和储备知识产权实用型人才。
3.引导集聚区内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引智计划,以自主招聘、委托管理、外包服务等方式引入知识产权人才。
(五)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制度,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职务发明奖励等规则,激发知识产权创造热情。
2.构建与核心技术研发及经营活动相关的专利导航机制,指导中小企业研发与经营策略。
3.强化创新成果挖掘能力,从技术含量、法律权属、预期收益等维度出发,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4.指导中小企业在研发立项和知识产权申请前开展知识产权侵权检索分析,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5.根据市场定位和竞争需求,围绕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加强知识产权组合力度。
(六)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能运用
1.鼓励中小企业挖掘知识产权价值,开展自有专利技术的产品化、产业化实施,提升知识产权实施水平。
2.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加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实施力度。
3.引导中小企业运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以及运用各类知识产权交易载体,降低知识产权获取成本。
4.指导中小企业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收益,促进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质押融资等途径,对接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加速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5.助力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融合创新联合体,开展产学研一体化的知识产权协同开发。
6.推动中小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实现产业链知识产权共享共建和生态化合作。
7.引导中小企业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专利池构建和标准创建,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在提升产业知识产权安全水平的同时赋能产业创新发展。
(七)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1.促进中小企业增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完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流程,主动监测及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2.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降低因员工流动和同业竞争引致的侵权风险。
3.指导中小企业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有效化解知识产权争议的同时降低风险损失。
(八)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率管理
1.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引导中小企业根据自身产业定位和竞争要求,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2.促进中小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机构建设、人员安排、经费投入等,合理配置创新资源。
3.引导中小企业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创新管理国际标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将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研发、采购、生产、流通、投资等各环节。
4.鼓励中小企业以风险为导向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参照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依法合规开展科研及经营活动,不断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九)引导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1.提升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公共和商用数据资源、智能化管理分析工具的应用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掌上查”的能力,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比对分析、专利导航、侵权监测、风险预警等信息化应用能力。
2.培育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意识,指导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效率,妥善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资产。
3.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能力,主动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监测、法律状态查询、侵权风险评估以及证据收集、先用权抗辩等风险应对和处置。
4.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诊断、咨询、辅导以及数据支持、品牌提升、维权援助等专属服务,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竞争能力。
5.为科技型拟上市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尽职调查、风险防控等专属服务,提高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发挥管理部门指导作用
1.发挥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集聚区知识产权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强化资金保障和政策引导,推动集聚区提升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2.通过部门协作和市区联动,健全知识产权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规范指导,协助集聚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形成知识产权发展示范效应。
(二)统筹运用公共服务资源
1.统筹运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对接审查员实践基地、知识产权工作站、知识产权巡回法庭、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等公共服务资源。
2.推动集聚区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检索平台等资源开展数据检索、专利导航、侵权分析等工作,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化应用水平。
3.组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为中小企业对接知识产权维权保险、执行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服务,提高知识产权市场化运用水平。
4.整合专家力量,同时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探索知识产权评估和定价机制,体现知识产权融资杠杆作用。
(三)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1.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牵头,专业协会配合,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力度,组织知识产权挖掘、导航、布局、组合、预警、诉讼等实务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实务水平。
2.加大试点示范政策宣传力度,指导集聚区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区创建工作,培育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及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3.提供海内外知识产权制度与案例解读,及时发布知识产权风险提示。鼓励中小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奖、北京发明专利奖等,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部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对接知识产权调解组织和法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专业支持。
2.依托知识产权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整治力度,营造集聚区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3.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将知识产权非正常申请等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4.加大对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力度,提升中小企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内容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