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苏锡通科技术产业园区官网发布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 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其中有以下内容:
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2000元/件资助。
对通过授权的PCT专利,给予2万元/件资助。同一件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申请授权的按一件计。
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取得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给予1万元/人奖励;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1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 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4年9月6日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锡通管规发〔2024〕3号文发布 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张芝山镇、江海街道,园区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已经园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江苏省《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知识产权18条”)、《南通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指导意见》(通知产发〔2019〕8号)、南通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通市监发〔2020〕159号)和《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通委发〔2023〕11号)精神,结合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以下简称“苏锡通园区”或“园区”)实际,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共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遵照“突出重点、引导激励、配套衔接、授权在先”的总体原则,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资助。
第二章 资助奖励对象和标准
第三章 知识产权项目
第五条 根据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年度工作重点,积极组织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项目,培育省高价值专利计划、知识产权战推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计划立项项目按国家、省资助经费给予50%配套。
第四章 经费渠道
第六条 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分别承担。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负责组织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奖励意见,并按规定拨付资金。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加强对资助奖励资金跟踪管理,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做好专项资金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 拟申请资助奖励单位或个人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完整、真实提交申报材料;获支持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推进力度,着力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第九条 对申报单位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该单位3年财政资助资格,并依法将其不良记录纳入个人及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以上资助奖励,市、区不重复获得,资助奖励条款未涉及到的将按照《南通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指导意见》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7日止。原《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苏锡通管发〔2023〕13号)同时废止。
来源:南通苏锡通科技术产业园区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