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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今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统筹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依法查办了一批不予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力度与温度更好兼顾。
宁夏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假冒专利化妆品案
银川市金凤区某餐饮店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宁夏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宣传违规广告案
惠农区某连锁超市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平罗县某辣糊糊店食品经营许
可有效期届满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宁夏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同心县某医院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删除该医疗广告,同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卫市某生活超市经营超范围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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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某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
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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