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推进“司法救助+N”工作模式,对因案陷入困境的案件当事人,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同时,积极协调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切实帮助申请人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序衔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不断取得实效,及时向社会传递检察温度。
2023年11月,年仅三岁的小明(化名)因案沦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家也因该案遭受重创。该案进入检察环节后,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将该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到本院控申部门。经控申部门调查,认为小明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为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切实帮助小明健康成长,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10月25日,在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同努力下,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了小明监护人手中。
救助金发放后,为有效帮助小明解决当前面临困难,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到小明生活所在地贵州省贞丰县走访,与当地检察院取得联系,获得当地检察院的支持,积极帮助对接协调。10月30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控申干警驱车330多公里,在贞丰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的带领下,到小明居住地的社区、民政局、教育体育局等单位对接协调低保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困难学生帮扶救助等事宜,取得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为做好后续的综合帮扶救助工作畅通了渠道。
10月31日,在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控申干警返回途中,得知当地民政局、社区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已经到其家中为小明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教育体育局也在为孩子发放本年度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基础上,持续为其争取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长效帮扶救助,并积极帮助孩子办理公立幼儿园入学手续,以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对生活陷入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可以为其解决实际困难,依托与相关部门的联合多元救助机制,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将检察关爱进一步延伸,为因案致困家庭点亮一盏希望的明灯。
下步工作中,石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把司法救助作为全面“检护民生”的着力点,创新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最大效能,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帮扶”理念,不断提升司法救助效果,做好检察办案后半篇文章,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 向上向善——见义勇为精神在春城蔚然成风
● 全市政法系统执法司法监督评价回访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
● 海报 | 助力春城见义勇为
来源:石林县人民检察院、石林县委政法委
编辑:申艳菊
一审:唐丽、张章
二审:罗红辉、杨吟吟、程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