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
新型绿色环保出行方式
已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
便捷交通工具
但是人们在享受其便利的同时
共享单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数量也逐渐增加
如果骑行者在骑行过程中撞伤他人
责任由谁来承担?
运营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保险公司又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让我们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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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8月某日,陈某某骑行共享单车沿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至某路口时,突遇学生杨某从人行道追逐跑入非机动车道内,陈某某避让不及,所骑行共享单车车头与杨某身体发生碰撞,致杨某受伤,陈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陈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无责任,杨某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事后,杨某母亲将陈某某、共享单车运营平台、车辆服务方、相关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以上四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86万余元。
法院审理
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结果显示,此次事故被告陈某某承担70%的责任,原告监护人承担30%的责任。在案发后,所有被告均未向原告垫付费用。
经审理认为,被告某科技公司(车辆运营平台)及被告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车辆服务方)在本案中并无侵权行为,故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虽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但为减少诉累,将案涉保险合同一并进行处理,被告保险公司在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与范围内承担赔付义务。根据保险公司的《非车保险保险单(个人凭证)》中的特别约定,本案中的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为除外责任,此三项费用被告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由被告陈某某承担。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合计9000余元;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合计5000余元。
法官提醒
共享单车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在享受这份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时刻敲响安全警钟。作为共享单车的所有人、出租方及运营者,应尽到充分维护管理责任,确保车辆能安全使用;作为骑行者,在使用共享单车前,应检查车辆状况是否完好、运营状况是否正常,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时,第一时间报警,联系出行公司客服,及时上报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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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官渡区人民法院、官渡区委政法委
编辑:申艳菊
一审:唐丽、张章
二审:罗红辉、杨吟吟、程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