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拥有资产和存款的中国籍年长者,是否有必要提前立遗嘱?

文摘   2024-11-08 23:40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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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频频接到马来西亚第二家园主申请人去世,家属不能直接办理取消第二家园把钱转回国内的咨询。虽然我们有这类案例的办理经验,但是相关手续的复杂程度,和漫长的办理时间(9个月左右),实在是太麻烦了。

尽管,很多中国人都很避讳生前立遗嘱,我们不得已再次提醒有办理马来西亚第二家园、PVIP高级签证或者有购置房产的长辈在马来西亚立遗嘱的必要性。强调,必须是在马来西亚立遗嘱。


为什么要强调必须是在马来西亚立遗嘱?


因为不同国家法律不同,很多中国人可能对马来西亚法律及遗产管理程序不熟悉,容易在执行中遇法律难题,需要专业人士指导。遗嘱执行需处理诸多文件资料,若执行人与当地语言文化背景不同,会在沟通交流、准确理解和执行遗嘱内容上有障碍。如果是外国执行人在马来西亚执行遗嘱,可能因距离远、需跨国处理事务等,导致时间和经济成本增加,如参加法庭程序、与当地机构沟通等面临不便。



从资产分配角度讲,如果在马来西亚拥有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资产,立遗嘱可以明确这些资产在自己离世后的分配方式,避免马来西亚当地法律可能出现的与自身意愿不符的遗产分配情况,以及规避家属在办理相关继承手续过程中出现复杂,耗费时间和金钱成本的问题。

从家人便利角度考虑,遗嘱能让家人更顺利地继承遗产,减少法律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因为不同国家的遗产继承法律和程序差异较大,有在马来西亚立的遗嘱作为依据可以让继承过程相对简单明确。


中国人在马来西亚立遗嘱必须年满18岁(沙巴州为21岁),且立遗嘱时思绪清醒,能够明白自己正在立遗嘱,知晓遗嘱规划内容,清楚自身资产情况以及资产分配方式等。


遗嘱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并由立遗嘱人签名及注明日期,遗嘱中需清楚列明执行人和受益人。若遗嘱涉及不动产,应详细注明如地契号码、土地局注册号码等准确信息,避免因描述模糊产生纠纷。并且需要有两名证人(18岁以上)当场见证立遗嘱人签署遗嘱的过程,并在遗嘱上签名作证。证人需神智清醒,不能是遗嘱中的受益人或其配偶,也不能与立遗嘱人有夫妻关系。


除遗嘱外,还应注意公积金和保险金等资产的受益人指定,这些资产通常不通过遗嘱分配,需在相关机构单独注明受益人。


中国人在马来西亚立的遗嘱,建议一定要做公证。公证后的遗嘱在马来西亚和中国认可度更高,能有效避免遗嘱真实性、合法性遭质疑,减少纠纷。遗嘱经过公证,指定的执行人在执行遗产分配时会更顺利,相关机构和人员更易认可与配合,利于继承人顺利继承。若涉及在中国处理马来西亚所立遗嘱相关的遗产继承等问题,经公证及中国驻马使领馆认证的遗嘱,更易被中国司法机关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遗嘱方式和效力可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


提醒:婚姻状态改变可能导致遗嘱失效,如单身时所立遗嘱,结婚后一般会失效,除非遗嘱中明确说明不受婚姻状态影响。立遗嘱人应根据自身婚姻等情况变化,及时变更遗嘱内容。

如果大家有这方面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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