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拼车、顺风车需求旺盛,而旅途中的突发状况也考验着司乘关系。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顺风车行程引发的纠纷案件。
醉酒乘客尿急下车,与司机发生冲突并动手
某天晚上,顺风车司机孙师傅(化名)通过平台接到从静安送往浦东的订单,乘客为一男一女,分别是被告齐先生(化名)及其前妻汪女士(化名)。
齐先生上车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言辞混乱。当车辆行驶至某路口时,齐先生要求下车解手,且用时较长。孙师傅对此进行催促,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孙师傅称,齐先生突然伸手打了他的后脑勺,导致自己受伤,经诊断为神经性耳鸣、耳外伤、感音神经性耳聋。孙师傅休息了十个月,至今仍有耳鸣症状,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齐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总计1万余元。
乘客否认打人,法院依笔录认定侵权事实
齐先生辩称,自己当时确实想打孙师傅,但被汪女士拦住,实际并未碰到孙师傅。他还称孙师傅索要500元赔偿,自己不同意,随后孙师傅报警,他对孙师傅主张的各项费用均不认可。
法院审理时,调取了派出所询问笔录。齐先生在笔录中承认喝了酒,因上厕所时间长被孙师傅催促,上车后用手拍了孙师傅后脑颈处一下;汪女士也在笔录中表示,前夫齐先生用手往驾驶员后脑勺挥,虽被自己阻拦,但还是顺势挥到了驾驶员后脑勺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齐先生也提到“轻轻拍了原告一下” 。
法院判决:乘客承担侵权责任,赔偿5000余元
事实上,孙师傅被打后最初仅向乘客索赔500元,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经孙师傅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情鉴定,结果显示未达等级伤残,但酌情给予误工期30日,营养期7日,护理期7日。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孙师傅主张齐先生打人有公安笔录佐证,齐先生虽否认肢体接触,但属于无正当理由反言,法院不予采信。结合双方诉辩及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孙师傅各项损失合计5000余元,判决齐先生赔偿孙师傅该笔费用。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