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友,在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等职上,敛财2833.72293万,其中部分财物未实际取得
2025-01-24 17:08
河南
据鲁中晨报消息,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治区教育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国友涉嫌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处孙国友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同时决定将其违法所得的全部财物上缴国库,对于尚未追缴到位的部分,将继续进行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至2023年期间,孙国友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以及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由此形成的职权或地位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2833.72293万元,其中部分财物尚未实际取得。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国友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予以严厉惩处。然而,考虑到孙国友在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且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并积极退赃,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公开简历显示,孙国友,男,1964年12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横县,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硕士,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等职。
2024年1月12日消息,孙国友被查;2024年7月3日消息,孙国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孙国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孙国友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国友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大道新闻
关注民生,贴近群众,情系百姓,服务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