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跪地磕三头,难道就可以获得“道德至高感”?

楼市   2024-08-22 17:48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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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河北省廊坊市燕郊镇发生一起事件,原因是一名顾客前往一家餐饮店铺消费,遇到一个小孩与该店店主发生一些小“争执”,影响到后面的一位顾客用餐体验,这名顾客只是简单的说了一句,却遭到这名小孩母亲的不依不饶,甚至在事发第二天依旧将此事试图“讨要说法”。随后,这名顾客被迫跪地磕三头才换来一片宁静。

这起看似很普通的一件小事,虽不足以挂齿,但是背后折射出一种所谓“道德至高感”的怪诞。

时常,一些不依不饶、倚老卖老的所谓“受害群众”常常借此需要获得一种怪诞的存在感。在四川省成都市著名的景区,宽窄巷里,一面不起眼的墙上却刻画出当年此地举世闻名的原因。

敬一尺得一寸,得寸进尺生祸端”这是宽窄巷存在的真正的道德含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道德感在出事面前变得悄无声息,换来的确实无尽的指责和谩骂。

在获得所谓“道德至高感”之后,双方当事人心中都不能久久平静,但如果遇到死皮赖脸般的“自豪感”的人就另当别论。


为何必须需要用人格来弥补所谓“道德至高感”?


人在社会生活中常常出现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上,发生矛盾,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换做这位来到店铺用餐的顾客也是一名消费者,同样需要公平且平等的获得相同的体验服务。在公共秩序失控的瞬间,这名顾客出于维护个人和多数公共利益,去简单说了说这名孩童,也是一种良心之举。但是被这名孩童的家长认为是“斥责”只能说是“窄桥遇胖人,何尝不过?”
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者,也是以身作“责”的榜样,但是发生这件事,对于孩子、家长而言都不是什么愉快的事件,倘若哪一天自己的孩子也遇到了,做家长该是什么反应?
诚然,换位思考是人际社会交往中最为普遍的规矩之一,如果连这一点的“道德至高感”所获得而沾沾自喜,事不成大器,终究已。


觅之见
理性、真实、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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