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背景下空间重塑的路径研究——基于空间三元辩证法的分析

学术   2024-10-28 22:08   云南  
摘 要:城市更新是我国突破发展瓶颈,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也是我国面临的重大时代命题。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本质上是一种复杂的空间再生产活动,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治理内涵和价值。但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面临着复杂的空间困境,主要表现为公共空间供给不足、场所精神迷失、社区认同感不高以及由此导致的社区公共性实践参与匮乏等。要有效激活老旧小区公共空间的活力,实现老旧小区的“逆生长”,必须推动“实践性空间—空间的表征—表征性空间”三大空间的系统性重构及有机互动。在老旧小区改造和治理的实践中,系统整合社区资源以提升空间公共性,强化居民参与主体性和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是城市更新背景下空间重塑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城市更新;老旧小区;空间重塑;空间三元辩证法;治理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让城市成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空间载体”,是党和国家站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战略高度,根据城市发展的新阶段和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新发展阶段,中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因此,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功能”。近五年来,全国改造了16.7万个老旧小区,提升了人民生活品质,增强了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当前,社区研究的“空间转向”渐趋明晰,而从某种程度来看,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实质上就是社区空间的生产规划及实践过程。因此,“空间”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亦是理解和破解诸多社区治理问题的重要视角之一。然而,在老旧小区更新实践中,公共空间的治理价值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公共空间更多被视为城市建设、政治参与的物质实体,并没有深入考虑到空间的生命力、系统性、丰富性和辩证性,鲜有充分发掘公共空间内部的生产性、生产机制及其背后的治理逻辑的成果。事实上,公共空间不单是物理概念的存在,还承载着制度、精神和社会生活要素,蕴含着丰富的治理资源,在增进社区公共交往、公共精神和公共参与,提升社区治理的内驱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认为以空间为切入点,分析当前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现实梗阻及治理路径,对改进这些社区改造绩效、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20世纪70年代,列斐伏尔尝试从空间的三维逻辑即“空间三元辩证法”来认识空间,并完整建构了“空间生产理论”,极大丰富了城市空间的内涵,是摆脱空间物化和抽象化的有益尝试。列斐伏尔认为“空间是社会的产物”,空间生产不仅是社会生产还是社会关系建构的过程。“空间三元辩证法”的三个核心范畴是实践性空间、空间的表征和表征性的空间,三者的互动构成了空间生产的重要部分。其中,实践性空间指的是人类各种物质实践活动和行为,是可“感知的空间”;空间的表征指概念化的空间,是由主体思维构造的或作为思想形态的抽象空间,是“想象中的空间”;表征性空间指主体日常生活中实际的、亲身体验的开放空间,是“生活的空间”。在此基础上,大卫·哈维从社会正义、城市化以及空间生产理论三大主题来对空间生产问题作出了阐释。福柯和布迪厄则将“权力”引入空间生产理论的讨论范畴中,提出“空间规训”“权力场域”等概念,拓展了这一理论的应用范围。国内学者多以此为基础展开研究,运用空间三元辩证法研究城市公共空间生产的议题广泛,但主要集中在公共空间困境、空间生产逻辑与空间生产策略等三个维度。一是公共空间困境的研究,聚焦于乡村空间、旅游空间、历史文化街区等具体的空间,指出了公共空间治理中所面临的困境。如张洪昌、舒伯阳指出旅游社区重构面临着空间非正义、过度资本化、碎片化等空间异化困境。夏云指出城市发展面临空间正义缺失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空间生产同质化、环境破坏、空间压迫等突出性问题。林莉、孙璇从自然空间、精神空间和社会空间三个维度反思乡村生态空间生产的现实困境,认为工具理性过剩、个体主体性缺失和空间结构功能僵化是导致乡村公共空间发展异化的深层机理。二是空间生产逻辑的研究,从权力、资本、生活、社会以及多元主体间的博弈等角度揭示了空间生产的逻辑。如傅才武、李俊辰通过构建“生态—社会—精神”三位一体的乡村文化空间生产理论架构,提出乡村文化空间是由政府、企业、游客和原住民等多元力量相互博弈的结果。陈水生指出权力逻辑、资本逻辑和生活逻辑三大逻辑共同决定和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生产和治理绩效。朱晓翔和乔家军将权力、资本和利益作为乡村旅游社区空间可持续生产的内在因素,强调推动旅游制度空间、经济空间和社会空间实现正向有序协同发展;陈晓华等则从物质、社会和制度空间三个维度分析了传统村落空间受到社会关系变迁、资本投入和权力干预等共同作用下的转型过程、特征和相关机制。三是公共空间建构策略的研究,对空间背后的治理策略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如彭勃、杜力强调通过物理公共空间重组布局、以党建引领重构治理结构、公共价值的重塑及相互作用以筑牢社会安全的空间基础。王嘉等建议在强化规划管控的前提下,适度赋权基层政府、加强基层自治以及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利益。高红、李一指出形成党建引领的社区治理体系、立足日常生活叙事,赋权社区居民培育社区认同感和公共精神是城市老旧小区公共空间治理的重要策略。孙向谦、刘娜探讨了上海市邻里汇空间的治理机制和逻辑,认为空间治理应通过各治理主体的互动和协同来实现空间实践、空间表征和表征性空间的有机统一,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共治的公共空间治理模式。本文所作研究充分参考了上述理论及研究成果。

三、分析框架

空间生产理论中的空间三元辩证法为老旧小区公共空间生产机制和治理逻辑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可以推动公共空间生产机制从物质层面拓展到更深层次的社会层面。社区公共空间作为空间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仅有其特殊性,同时还兼具空间的一般性特征,因此,可从实践性空间、空间的表征和表征性空间及其互动来理解老旧小区的空间系统。本文所指的老旧小区的三维空间是指物质空间、制度空间及社会空间,分别代表着空间的物质属性、规范属性和社会属性,三者的作用与转化共同驱动着空间的更新(详见图1)。其中,空间的表征具有主导性,控制着实践性空间和表征性空间,空间实践则回应着空间的表征与表征性空间,表征性空间与社会生活相联系,是对实践性空间和空间的表征的超越与回归。三者是一个统一的辩证体,并非时间顺序关系,也不是割裂或对立的关系,其体现的是共时的关系和空间的不同层面。

图1 老旧小区三维空间研究框架

四、空间生产:老旧小区的治理困境及破解

(一)空间异化:老旧小区的治理困境

空间是建构老旧小区治理的基本场域,城市发展问题本质上源自于公共空间,公共空间问题是城市发展交叉和汇聚的基本矛盾点。由于资本、权力以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老旧小区存在公共空间供给不足、空间场所精神迷失、社区认同感、归属感难以维系、空间参与缺失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构成了老旧小区的治理困境。

1.公共空间供给缺乏,空间剥夺感明显。空间剥夺强调的是资源分配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分为绝对剥夺和相对剥夺:绝对剥夺是指用于满足基本生存需求资源的缺失;相对剥夺更多是指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在比较之下产生的失落感。老旧小区公共空间在供给总量、结构方面存在的缺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空间剥夺。首先,空间价值异化严重,人性化不足。在早期城市社区空间生产、分配和消费的过程中,资本的空间扩张导致空间价值异化严重,资本抢夺着空间话语支配权,加之公共机构被资本所俘获,老旧小区公共空间实质上沦为商业资本的营利空间。空间资源的配置并非基于社区居民集体偏好的考虑,而是受到商业资本的渗透,空间正义原则并没有得到遵守。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更多以牺牲公共空间为代价开发商品化住宅,对空间的规划更多着眼于“营利”的短视层面,忽略了小区空间主体对公共空间宜居性的关注,这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利益囤积,即公众承担了创造公共价值的成本,收益却被少数人独占。其次,公共空间被私人化,公共性旁落。特定群体对公共空间的侵占,间接排斥了其他群体的进入和使用,削弱了空间包容度、空间可达性以及空间活动的群体和种类。部分公共空间被长期占用,导致公共空间的使用状态向私人化转变,空间活动和空间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人们的公共参与和公共意识不断丧失,不仅让本就匮乏的公共空间渐趋萎缩,城市公共性也被减弱。例如,小区内的公共草地、楼道和小区道路等原本属于小区居民共同拥有的公共空间就常常被一些居民的闲置物品、垃圾挤占,这些居民为扩展私人空间而损害了公共利益。再次,公共空间功能单一,老龄化严重,难以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老旧小区公共空间来源于居民集体生活的需要,强调公共空间为居民服务,注重空间的实用性和服务性,但由于物业管理缺失等诸多因素,许多设施已经达到或超过其使用寿命,不仅美感和艺术感不足,而且还存在功能单一化、碎片化的问题。大部分老旧小区内仅有简单的照明设施、健身器材、植被景观、广场及零散的桌椅,其中一些年久失修,早已破败不堪,不仅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还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无法吸引居民使用。另外,当前老旧小区还存在公共空间的适老性不足,停车空间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

2.空间场所精神迷失,社区认同难维系。场所精神既指空间中所包含的精神内涵,也指居民的意识和行动在参与过程中获得的一种场所感或是空间感,关乎的是居民对自我身份的认同。每个小区都记录着不同时期社区居民的居住习惯、社会交往、生活内容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使用者共同认可的思想、文化、观念、信仰等。这些都是小区居民凝聚力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也是不同小区相互区别的重要依据。受空间资本逻辑以及早期不科学的空间规划的影响,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资本属性挤占了人文属性,承载居民集体记忆的物质载体和历史文化符号让位于权力和资本。因此,未能建立起相应的物质载体来承担已有的文化意象,使社区演变为没有灵魂、没有人情的“千区一面”的商业空间。公共空间的生机性和多样性不复存在,造成对历史文脉和在地生活的破坏,居民的精神体验感较差,加剧了公共精神失落和社区身份迷失。这是导致社区认同难以维系的重要原因。

3.社会空间参与缺失,治理资源难撬动。居民广泛而积极的参与,是老旧小区公共性的集中体现,无论是物质空间建设,还是公共活动的展开,抑或是公共秩序的建构,都需要居民的配合与行动,需要他们的主动参与。但在老旧小区中,无论从参与深度还是参与广度来看,居民公共参与都明显不足。首先,公共空间吸引力弱、黏性差。由于空间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公共性消解,公共空间的开放性、包容性、异质性、生活性和情感性等受到严重挑战,弱化了居民对小区的安全感、获得感、认同感和归属感,严重影响了公共空间对居民的吸引力,居民对公共空间的使用和频率及社区活动的开展也受到一定制约。其对应着人情基础淡化、社会信任不足等社会资本流失问题,而缺少社会资本的社区居民自然难以跳出个体框架,难以使居民关注并自主、积极地投身到社区发展中,把社区公共事务当作自己的事情。其次,居民声音被忽视,政府和居民间供需不匹配。早期的改造治理忽视了居民实际需要,更多的是政府部门“自上而下”地命令传达,而最具备相关性的居民主体却缺乏有效的发言机会和发言渠道,加之相关部门缺乏对居民意见和需求的收集和调研,居民“向上传达”的渠道和途径不健全,改造方案仅反映决策者和规划师的主观理念,往往不能得到居民的认可。同时,业主群体缺乏代表自身利益的联合性组织,在社区管理制度制定中无法形成有效的空间话语。据调查,我国业主组织联合会仍处于初级阶段,数量少、覆盖面窄,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二)空间再生:以三元空间再造社区新面貌

老旧小区改造不仅仅是物质空间和硬件设施的变迁,还以物质空间为基础,改造着自身和自身的制度、精神世界,产生着各种社会关系,从而生成新的社会生活层面和新的社会生活领域,是一个综合多要素、多阶段的过程。

1.空间的表征:刚性与柔性相结合。空间的表征是老旧小区空间重构中的主导性因素,是由技术官僚、规划专家、工程师等专业人员通过知识建构而成的空间,与秩序、知识、符号和代码等捆绑在一起,保证和建构了空间的发展方向和话语,是政策法规、空间规划、社区知识、社区文化、历史记忆、传统习俗、社区秩序等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总和。随着“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国家战略陆续出台,各地区也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关的规划,如重庆市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导则》《重庆市完整社区操作指南》等政策。在政府与专家的规划推动下,重庆市从“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层次入手设计出老旧小区重塑的框架,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清单。同时,在坚持“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政府引导、业主主责、多方参与”“坚持同步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等工作原则下,建立健全了组织实施机制以及改造资金共担机制等,着力打造“完整社区”。再如广州市的“大师作·大众创”活动。在活动过程中,首先由专家团队调查收集居民意见,提出初步规划;而后专家团队从居民实际需要出发,逐步优化设计方案,回应居民需要,把需求融入设计中;最后由专家评审过关,以营造整体化、精品化、景观化和特色化的社区空间。该活动形成了专家引领居民参与的改造模式,不仅能够在尊重居民基本诉求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调适,而且有助于以专业知识引导老旧小区更新方向,避免偏航和可行性不足的问题。

诚然,老旧小区改造需要刚性的制度规范,但没有情感的公共空间只会增加空间的异化性和资本性,因此以挖掘社区文化精神资源,组织开展文化活动等非正式制度的方式,使公共空间脱离冰冷的物质架构,而具有文化的渲染和韧性的温度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比如,武汉金融街集团针对江汉区中部片区的现状、历史背景及文化底蕴,提出了“江汉五蕴”的文化主题以塑造具有当地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形成反映该小区特有或时代特性的社区意象、文化环境和社区精神。这种特定的社区环境赋予了公共空间情感温度,回应了居民的情感需要,满足了人们对传统情感的追忆,有利于激发居民共同的情感记忆。再如重庆市九宫庙街道新工社区(同时是一个大的老旧小区)。该老旧小区曾是我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的家属区,记录了几代重钢人的生活轨迹、积淀着丰厚钢城文化,有着浓厚的人文元素、时代印记和地域特色。作为2022年重庆市大渡区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项目,该社区改造整体被定位为“钢城老街记忆,江湾观景阳台”,并据此推进“钢城文化老街”建设。通过将“十里钢城”的风貌进行还原,新工社区改造有效唤醒了重钢老家属区的钢城回忆并增进了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价值的认同与内化。这种利用精神文化稳定持久的力量,促进社区认同、公共精神、凝聚力等内在性要素的孕育和成长,为社区治理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极大地唤醒了居民的公共意识和集体行动参与自觉。

2.实践性空间:再造社区物质场所。物理公共空间是社区公共空间最基础的形式,是各种社会活动和互动关系的物质场所,包括历史建筑、景观环境、道路、公共设施、活动广场等。物理公共空间若遭受压缩,便难以形成空间与主体的良性互动,遑论提升社区认同感、撬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因此,将社区物质空间纳入社区治理框架,整合社区存量资源,注重空间存量资源的挖掘和一体化规划、增强公共空间的开放性、实用性和公共性,应当成为当前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切入口。作为社区公共性的物质载体,老旧小区在改造物质性公共空间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以居民为中心,积极回应居民多样化诉求,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重塑公共空间,提升社区公共空间的可达性、包容性、多样性和异质性。要使其既包容多种不同、有差异的人交往,如老龄人、年轻人、退休居民和在职居民等,又鼓励不同意见的表达和多元活动的开展。二是整合社区公共空间存量资源,树立公共空间一体化改造理念,增强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力度,即要在“一张规划蓝图”下搭建多元化的服务设施和互动的公共空间平台,避免空间改造的碎片化和片面化,优化空间整体秩序。比如,被写进北京“十四五”规划的“首开经验”就强调“四个一体化”的路径,通过资源大统筹、政策大集成和要素大平衡的路径,从市域、区域、街区、项目四个层面一体化推进城市更新。再如,在重庆市东湖街道党工委通过党建牵线搭桥,打破海珀社区、小林社区和映荷社区彼此孤立的“块块格局”,相继整合了邻里、服务、教育等九大场景资源供小区居民共享利用。三是以功能属性嵌入社区空间服务,将日常生活空间与社区公共事务空间紧密联系,赋予社区公共空间新的内涵,打造多功能空间,避免改造空间的表面化和简单化。要在改造中有针对地配建居民最需要的养老托育、助餐停车、体育建设以及公共科教等各功能的设施,加强适老及适儿化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解决好民生痛点,做到既要“面子”又要“里子”。

3.表征性空间:唤醒社区空间实践。表征性空间是建构在物质空间和制度空间之上的生活空间,是实践性空间基础上的生活回归,指向小区居民日常实际,包括邻里互动、日常生活和交流等最简单的物质性活动。社会空间的生成得益于物质和制度空间的建设和发展,反过来,社会空间又促进物质和制度空间的更新升级,最终的落脚点是实际的社会空间改善。作为一个主客体互动的公共生活空间,表征性空间实质上是由居民的参与和互动构建的,要求日趋个体化、原子化及陌生化的居民回到生活世界开展主体间的自主性互动,以形成新的社会认同感,而生活世界也只有在主体间交流互动时才成为真正的生活世界。因此,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积极开展公共活动,促进居民公共交往和公共参与是促进表征性空间重构的决定性步骤,而一些地方也为此作出了努力。比如,北京市西城区厂甸11号院修建的党群欢乐之家,就成了小区居民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新空间,社区居民公共生活因此有了新的定义和面貌。在多元公共空间里,党群品牌展示、党史学习、群众活动、集体娱乐、体验活动等时常开展,男女老少积极参与到猜灯谜,跳舞健身、体验传统技艺、体验沙画等活动中,不仅活跃了居民间的情感和邻里氛围,还为提升居民自豪感、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提供了良好润滑剂。再如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莲新社区搭建的“岐邻议事厅”,通过“社区党委+小区党支部+居民代表+N”的议事平台,居民代表可以踊跃发言,针对小区安全监控、停车管理、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机制等问题展开讨论,以协同议事、协同解决、协同监督,共同解决小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在以上两个案例中,居民自觉或不自觉地作为空间的主人,思考空间发展得怎样、存在什么问题、应该发展成什么样,通过积累和表达对社区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公共利益的诉求,实现由居民的个体活动逐渐上升为集体活动的转变,促使居民投身于公共交往和公共活动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和治理的实践中。这样,公共空间才真正实现了“由外而内”的更新。

五、治理重塑:老旧小区公共空间的治理路径

前述老旧小区公共空间重塑实践的背后蕴含着丰富的治理策略。它通过“空间公共性导向—居民主体性—共同体构建”的多重再生策略,充分激活老旧小区公共空间中的潜在动力,赋予社区物理、精神和社会能量,推动老旧小区实现长效发展。其经验说明,提升空间公共性是空间再造的价值导向,强化居民主体性是空间再造的内在动力,构建老旧小区治理共同体是空间再造的行动策略。

(一)挖掘社区治理资源,提高公共空间公共性

社区空间,尤其是社区公共空间是社区重要的治理资源,是撬动社区良性治理的重要支点。“公共性”是公共空间最重要的属性。然而,当前社区公共空间公共性逐渐式微,公共空间被剥夺、功能缺失等问题成为社区发展的桎梏。因此,老旧小区改造和治理的首要目标是重构空间的公共性,夯实老旧小区发展的根基。对老旧小区而言,公共性首先彰显的是社区的治理价值观,是达成善治良政的目标因素,意在满足居民的公共需求、体现公众的集体意志和回应公众的公共诉求。其次,公共性能够包容多样性,促进拥有不同特质的人建立起多元的社会关系,包括自我与他人、社区、政府或国家等各种关系及其相互交织的结果。最后,公共性强调社区主体的实践性参与及行动,是社区居民从“旁观者”“局外人”转变为“主人翁”“参与者”,自觉维护社区发展公共利益的过程。积极挖掘公共空间潜力,构建多元一体的公共空间,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不仅能增强老旧小区公共性,还能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的效能。公共空间的公共性不仅仅体现在物质空间的可达性和开放性等物理性特征上,相反,公共空间蕴含的精神属性和社会属性能体现公共性的最终深化。只有将物质公共性、精神公共性和社会公共性充分嵌入一体化空间中,才能真正实现社区空间的公共性,进而推动整个社区公共性的发展。因此,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要高度重视这一点。一是要通过针对老旧小区中未充分使用的零星边角地、灰色空间等存量公共空间的规划整合,提升公共空间规模和功能性,营造日常活动场所,切实提升公共空间的安全性、开放性、可达性、包容性和多样性,如构建“一老一小”空间和无障碍空间等,以维护空间正义,保障空间中弱势群体的权利。二是要积极挖掘社区历史文化,赋予空间场所精神和情感温度,营造积极的社区形象和治理共识,以柔性情感体验消解社区争端和矛盾。三是要以公共活动和空间实践为落脚点,通过日常生活叙事形塑社区公共空间。必须从居民日常生活的内在要求出发,通过开展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推动社会交往和社会互动,链接社区关系,推动居民积极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和治理的实践中。

(二)培育治理内驱动力,强化社区居民主体性

社区是居民的,只有培育好居民的主体性,才能更好激活居民的行动要素,优化社会治理结构,提升社区改造和治理的绩效。在社区规划参与过程中,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公共困境有更清晰的体会,对社区发展愿景有更清晰的共识,更容易形成公共理性,因此也更容易达成妥协与合作。从这一层面上来讲,居民参与是社区治理的本质要求。在国家治理的宏观视域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维护居民的话语权和参与权,以有效的参与渠道、参与机制及互动平台促进政府和居民的上下联动,解决政府“越位”、社会“缺位”及政府居民间供需不匹配的问题,是强化社区居民主体性,培育社区治理内在驱动力的必要条件。

1.挖掘社区居民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体或群体,使其成为链接居民与社区的中枢。这种居民领航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素质与能力。一是有公共精神,能够从社区整体利益出发,跳出居民个体框架为其他居民服务、为社区服务。二是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能够在群众中起到示范作用,不仅引导居民对社区治理问题的认识以期达成共识,还促使他们积极投身于社区治理过程中,增加社区治理力量。在社区中,党员干部、退休党员等符合这一素质要求,因此,在社区空间改造和治理中,应着重挖掘党员居民的力量。三是掌握老旧小区规划、更新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社会组织通过挖掘社区居民共同关注的需求点,借助专业化和项目化的运作方式,能够构建一种满足居民需求,调动居民参与、扎根社区空间的行动体系,是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空间事务治理的有效参与途径。因此,培育多元化的社区兴趣团体或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代表一定社区居民的利益以表达公共利益的目的,发挥社会组织的正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价值,亦是提升老旧小区空间改造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抓手。

2.以“让权”“赋权”“上下联动”机制拓宽居民参与渠道,保障居民对社区空间改造和治理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提高居民参与的实效性。社区居民不能只是空间改造和治理的旁观者和治理成效的被动接受者,而应通过引导,使其慢慢地变成主动者,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一方面,应转变居民观念,提高他们参与社区治理的自觉,通过公共精神的培育和相关制度规范,实现社区治理目标与个人目标内化相容,从而将居民的被动参与转化为常态化、主动性参与。老旧小区公共空间的改造聚焦着居民关心的痛点,凝聚着居民对社区文化的认同感、期待感。个体只有开始关注社区发展并融入社区集体,才能使社区居民在主观上和行动上与社区空间互构共生,最终将外在规范性的“要我改”内化为“我要改”,以居民诉求引领社区空间的更新和治理。另一方面,需改变以往政府“唱独角戏”的局面,推动居民参与,有效回应居民诉求,解答和解决居民问题,进而激发出居民参与社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如通过建立诸如“议事厅”“睦邻点”“菜单机制”等恰当的居民参与机制,或是通过“互联网+”机制,充分利用微信、QQ、微博、论坛等社交媒体,增强居民间的交流互动,丰富社区社会网络,推动社区事务及时沟通,提升业主参与热情,提高社区治理的民主化程度,保障居民的意见得以向上反馈,促进政府的赋权让权落到实处。不仅如此,还要提升居民参与的政治效能感。当社区居民相信自己的观点、诉求和行动能够被倾听、反馈、支持和鼓励时,他们对自己的参与就会持有较大的信心,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居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三)再造社区治理模式,构建老旧小区共同体

社区治理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当前,我国的社区治理不仅要求政府有效地履行好职责,还要求社区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政府合作共治。公共参与是弥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治理的重要粘合剂。在老旧小区长效治理中,会涉及多个复杂的关键议题,需要政府、公众及企业等多个关联主体进行广泛、深入、长期且精细的公共参与和公共协商,从而协调各方的空间利益诉求,激发各基层力量共同完成老旧小区更新,促进公共空间生产的多元主体共建共治。

老旧小区公共空间的建设是多元主体共同培育的过程,其参与主体包括党、政府、市场、居民、规划师等多方力量,因而,理清多元主体间的关系是推动多元主体共建的基础。党组织是社区公共空间统筹规划者和空间发展方向的最终决定者和引领者;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与纠纷冲突的协调者,承担着整合多元利益诉求的责任,也是构建城市社区公共空间多元协同治理机制的主导者;市场、企业和规划师是改造和划定城市社区公共空间的实施者与重要参与者;社会组织和志愿组织是社区居民参与公共空间治理的群众性利益代表者,是建构公共事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核心实体;社区居民则是公共空间活动的参与者、主体、服务对象、监督者等集多重身份为一体的角色。从老旧小区治理困境看,老旧小区共同体共建要以党建为引领,以政府、企业和居民为重要力量,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高精尖智库、规划师等为智慧引领,以社区志愿者为补充,逐步打造社区多元联动和协同治理格局,实现社区从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有序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发展。这样,制度化、常态化的协商议事平台的搭建就成了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重要途径。解决居民身边的“糟心事”,要求社区居委会、物管会、物业、社会组织、责任规划师和居民等相关主体或组织在场,开展社区协商议事,针对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进行对话、协商,达成共识并提出解决方案,集中各主体的治理智慧,共同为老旧小区的发展出谋划策。

六、结论

公共空间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场域,理应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公共空间的异化成了老旧小区改造和治理的重要现实梗阻,造成包括公共空间供给缺乏,居民空间剥夺感明显,空间场所精神迷失,社区认同感、归属感难以维系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空间参与缺失,以致治理资源难以撬动等问题。根据“空间三元辩证法”,本文构建了老旧小区公共空间更新的分析框架,并剖析了其背后的治理策略。研究说明,老旧小区公共空间可以按照实践性空间、空间的表征、表征性空间三个维度进行更新。其中空间的表征是规范性和主导性因素,是刚性和柔性因素的有机结合;实践性空间则是各种实体空间,其功能是为后续空间更新提供物质场所;表征性公共空间通过社区主体的实践性参与激活社区公共空间的活力。在实践中,老旧小区改造不仅要实现物质层面的更新,同时也要关注制度规范、精神层面以及社会层面的更新。最后,老旧小区公共空间背后的治理逻辑实际上是多元主体的博弈。其中包括以社区存量空间重塑社区公共性为价值主导,通过提升社区居民主体性催生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以老旧小区共同体模式实现社区改造和治理的长效发展等。

毫无疑问,本文基于各地老旧小区改造实践进行探讨,对于深入理解老旧小区公共空间的深层次更新,以及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和治理具有一定的启示性。但由于文章仅仅就各地方实践进行总结提炼,存在深入性不足等弊端,未来可以尝试多案例的比较研究或是单案例的深入研究,抑或是进一步采取实证性的方法对老旧小区公共空间的更深层次更新及其治理绩效进行研究。应注意的是,各老旧小区虽具有一致性,但社区公共空间建设亦不能脸谱化,社区公共空间的更新以及治理策略的采取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斟酌。


作者简介:汪艳霞,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与管理;熊安卿,西南大学科技伦理治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治理。


本文发表于《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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