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9期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办案怎样能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这其中无不蕴含着“三个善于”的办案理念与价值引领。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23个案例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即日起,推出“两会视‘典’”专栏,通过对相关办案故事进行“回放”,看温州检察机关如何准确把握“三个善于”的科学内涵,运用“三个善于”指导司法办案实践,真正把“三个善于”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检察履职全过程。请您“检”阅——
全国典型案例之
犯罪团伙“买单配票”骗税,严惩!
——胡某粮等7人骗取出口退税案
八年多的时间,胡某粮骗税团伙以该团伙成员名下2家实业公司的名义从国内多家上游公司虚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他人购买提单、报关单、放行单等出口单据,向地下钱庄购买外汇。在对票流、货流、资金流进行匹配后,再以胡某粮实际控制的8家外贸企业的名义伪造虚假的外贸出口,向国家税务机关骗取出口退税,税额达1亿余元。
2021年2月19日,鹿城区检察院受理了胡某粮等7人骗取出口退税案,因案情重大,主犯胡某粮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该院于2021年3月18日将案件报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
“该案的难点主要在于犯罪数额的认定。”温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惟雅坦言,主犯胡某粮供述反复且无法供述具体骗税数额,侦查机关直接以胡某粮实际控制的10家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出口退税总额1.2亿元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数额。但我们数据筛查后发现,税务申报数据中的部分交易可能存在真实贸易,如果全额认定则有失客观。
实际上,胡某粮等人长期从事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涉及上游企业遍及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确实难以一一取证,如果仅以已经取证的上游企业所虚开的税款数额认定,又有放纵犯罪之嫌。为此,温州检察机关决定双管齐下。
一方面,对于税务机关提供的退税清单,结合言词证据,予以综合分析认定。根据骗税团伙出纳吴某某的交代,认定胡某粮实际控制的其中5家企业系空壳公司,不存在任何真实货物交易,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系虚开;根据证人黄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证言(该三人分别系某外贸公司的负责人、会计、出纳)的交代,该外贸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银行U盾等材料于案发时间段由胡某粮实际操作,其间开给胡某粮实际控制的7家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没有实际交易,均系虚开;根据胡某粮、郑某(另2家外贸公司负责人)的供述,认定该2家外贸公司的开票金额中涉及某特定公司的部分为虚开,其余部分没有证据证明系虚假,予以剔除。经统计,上述三部分的虚开总额为1.114亿余元。
“另一方面,我们与侦查机关积极沟通,商定以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方式,识别对敲交易。”张惟雅透露,我们多次与经办注册会计师面商,对于程序执行范围、资金回流时间条件进行审慎论证,最终确定执行商定程序的范围为所有资金流水,资金回流的时间条件设置为前后7日。通过执行上述商定程序,发现资金流水中有80.03%符合设定的条件,即属于对敲交易,通过此种方式计算出来的骗税金额为1.188亿元左右。
最终,温州检察机关以言词证据作为指控蓝本、以执行商定程序报告作为佐证,构建本案犯罪数额的证明体系,于2021年9月27日对胡某粮等7人以骗取出口退税罪提起公诉。
2022年8月2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胡某粮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同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后胡某粮等人提出上诉。2022年11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023年12月,该案起诉书获评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文书提名、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法律文书。2024年8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