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18期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办案怎样能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这其中无不蕴含着“三个善于”的办案理念与价值引领。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23个案例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在“两会视‘典’”专栏里,我们通过对相关办案故事进行“回放”,看温州检察机关如何准确把握“三个善于”的科学内涵,运用“三个善于”指导司法办案实践,真正把“三个善于”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检察履职全过程。请您“检”阅——
全国典型案例之
“数智”赋能优化检察服务
2023年6月的一天,苍南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的检察人员像往常一样在律师接待室接听服务热线。
“你好,我是许某某等3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案的辩护律师,请问是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吗?”
“是的,有什么可以帮助您?”
“我想问下许某某的案子移送审查逮捕了吗?”
打电话的是一名律师,他已多次拨打电话询问其代理的案件是否进入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同时还邮寄了相关辩护材料证明其辩护人身份。
几天后,律师关注的案件送至苍南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人员对该案进行了受理审查,发现侦查机关推送的提请逮捕文书、卷宗材料并没有委托辩护信息。
这项材料缺失,看似不起眼,实际上容易导致辩护律师难以知晓其受委托辩护案件的程序进展。
这引起了苍南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人员的关注。他们通过数字建模对以往移送的案件进行比对,发现该问题具有普遍性。在走访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时,也有律师反映,由于审查逮捕阶段时间非常短,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深怕自己会错过履行辩护职责的时间,有时不得不经常向案件管理部门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时,应当通过电话、短信、手机APP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时告知辩护律师。然而,告知辩护律师上述信息的重要前提是检察机关要知晓案件犯罪嫌疑人有委托辩护律师。提请逮捕文书撰明委托辩护人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2023年7月,苍南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召开专题座谈会,会商形成移送审查逮捕案件需随案移送委托辩护信息工作机制,进一步保障律师审查逮捕阶段知情权和辩护权。
机制建立了,如何保障机制运行顺畅及权利告知工作衔接无误?正当思考如何破解这项难题时,一份苍南县人大代表的议案令检察人员豁然开朗。该议案提到“利用信息化手段便捷辩护人在批准逮捕阶段与检察机关联系,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
开发应用平台,通过数字赋能,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2023年8月,苍南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人员利用自身熟悉计算机编程的优势,不分昼夜研究开发,最终在浙江检察APP“律师服务”板块开发并上线全省首个审查逮捕阶段辩护预登记平台,主动为辩护律师提供案件进展短信提醒服务。
审查逮捕阶段辩护预登记平台有预约登记、记录查询、使用说明、意见反馈等功能。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当事人委托辩护后、案件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前,可通过该平台进行预约登记,经案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当案件到达检察机关办案系统时,平台将自动以短信的形式向律师发送提醒信息,从而解决长期困扰律师的审查逮捕阶段执业权行使难问题。
“该平台上线后,解决了我们律师长期以来信息不对称的困扰,真的感谢检察机关提供高效、便捷、顺畅的服务,进一步保障了我们律师的合法权益。”浙江泽苍律师事务所郑法群律师说。平台上线以来,已为律师提供提醒服务270人次,获得律师界的充分肯定,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多名律师专门短信或电话致谢,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
苍南县检察院在受理审查案件过程中,注重融合履职,积极发挥案件受理审查、服务诉讼参与人等多重职责,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2024年12月,该案例入选最高检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典型案例。
喜报 | 最高检发布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典型案例,温州一案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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