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相关聊天记录
2021年,被告人王某入职S编程教育机构,主要负责运营该机构用于家校联系的APP应用系统,2023年9月离职。2023年11月,被告人王某因与S编程教育机构存在劳动纠纷,为泄私愤,在某日凌晨冒用前同事账号与密码登录APP后台管理系统,删除上述系统内存储的多个模块的文字、图片等数据,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APP的部分功能。为保证APP正常运行,该教育机构委托他人排查、修复系统及恢复被删除数据,为此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等共计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赔偿S编程教育机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4年6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操作,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赔偿情况等,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某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示
冲动报复不可取,维权应当走正途。劳动者面对与用工单位的纠纷,应当通过正规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因为一时冲动,付出惨重代价。
构建数据安全网络,从企业自身做起。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数据对于自身经营发展的重要意义。从岗位设置、在岗培训、法律教育等多环节,强化企业管理体系;从培养数据专业人才、加强数据保护措施、提高数据安全意识等方面,构建完善的数据保护体系。
让我们一起保护网络安全
共同奏响网络安全的时代强音
携手共建安全、绿色、晴朗的网络空间
END
供稿:第三检察部 朱颖庆
排版:朱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