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油烟机是老百姓日常生活需要经常使用的产品,与民生息息相关。然而,有黑心商人将无牌燃气灶、油烟机贴上知名品牌,以次充好谋取利益......
一、案情回顾
去年8月,朱阿姨刷到一家网店正在出售某知名品牌燃气灶,价格318元,看起来物美价廉,于是就下单了。没想到收到货以后,朱阿姨发现机器标签上的字印刷得不是很清楚,感觉买到了假冒产品,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朱阿姨购买的确实是假货。
(被扣押的一台双灶燃气灶)
经查,2022年起,左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一处门面房作为仓库,将他人购进的无牌燃气灶、油烟机、印有假冒某知名品牌的商标及面板等材料进行组装、贴标,加工成假冒某知名品牌的燃气灶、油烟机,并按照他人提供的客户订单信息进行发货,从中获取劳务费。2023年3月起,左某某又自己开设了四家淘宝网店,将自行组装、贴标假冒某品牌的燃气灶、油烟机对外销售至本市杨浦区等地。至案发,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
(用来组装燃气灶的底壳)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仓库查获左某某待销售的假冒品牌成品双灶燃气灶3台,未贴标的白机双灶51台、白机单灶13台等。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涉案商品系民生用品,假冒产品质量瑕疵可能会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安全隐患。杨浦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相关电子数据,查明被告人的进货渠道及销售渠道,委托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上述燃气灶的质量进行检验,并作为量刑重要考量因素。
在办案中,检察官注重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释法说理,释明行为对商标权利人造成的损害以及对人民群众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督促被告人进行退赃退赔,在检察官的督促下,被告人退赔30万元。
2024年2月,杨浦区检察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左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假冒注册商标数量、产品质量以及可能对人身财产造成的危害、退赔等因素提出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最终,被告人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检察官提醒
商标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销售侵权商品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同时也会扰乱市场秩序。
要保持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切勿贪图价廉,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注意鉴别真伪,如不慎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要维护自身权益,留好有效交易证据,及时让网购平台介入处理并报警。
素材提供:第三检察部 潘玲华、徐星星
文字、排版: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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