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利用初婚“离婚证明书”掩盖再婚事实骗彩礼 法院判了...

政务   2024-10-14 19:05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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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利用初婚“离婚证明书”

掩盖再婚事实骗彩礼

法院判了


俗话说的好,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对方对你百依百顺、百般体贴,你就心动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经他人介绍的婚姻,对方突然有涉及金钱方面的要求,你就给了?殊不知,可能一场温柔的骗局正缓缓向你走来……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与郑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10月经法院调解离婚。2022年12月,被告人张某某与王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某通过某社交软件与“红娘”相识,之后张某某将自己与前夫郑某某的离婚证明书发给“红娘”,希望其帮忙介绍结婚对象。

2023年12月,在“红娘”的介绍安排下,张某某与丁某见面并添加微信好友。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张某某隐瞒已婚事实,假借给父母买礼物及衣服、买结婚用的床上用品、定女方酒席、订婚纱、彩礼钱、打礼钱等事由,向丁某索要钱财共计125,499元,其中:丁某向张某某微信转账69,060元、给付现金彩礼13,000元、购买金器花费43,439元。张某某将骗来钱财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交往,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赔被害人丁某损失。


法官提醒

婚姻诈骗俗称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行为。在此提醒广大单身人士,要提高警惕加以防范,尤其对刚接触、不了解的结婚对象,要辨别其真实身份、家庭背景、人际关系,切莫因娶妻心切轻信“甜言蜜语”,给骗婚者以可乘之机。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时,更要提高警惕,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ND


供稿|徐华火

      王玥瑶

编辑|黄子涵

审核|陈   谦

签发|邱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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