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铅山一被执行人因客观原因导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我们一起来看法官是如何执行的。
2022年8月12日,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颜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2023年9月5日,李某的妻子潘某及子女将颜某起诉至法院,案件经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颜某向潘某及子女赔偿人民币216221.4元,因颜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潘某向铅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立案后,通过调查了解发现被执行人颜某家境贫寒,妻子患病多年,若对被执行人颜某采取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将会导致被执行人颜某失去工作,直接影响颜某家陷入生活困境。
为了案件能够顺利执行,执行法官耐心做申请执行人潘某的工作,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处境表示理解,并同意作出相应让步。
最终被执行人向亲朋好友借来款项共计人民币190000元,申请执行人主动免除了被执行人部分款项的支付。该案件顺利执行完结。
来源:上饶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