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铅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因失信无法在银行贷款,只好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一次性支付全部案款。
2022年6月,何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黄某借款人民币70000元。借款到期后,何某未按期偿还,黄某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何某仍然拒绝还款,所以我们依法将被执行人何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
2024年8月,被执行人何某因工作需要,急需购置一辆汽车。当与车行签订购买合同后,在贷款环节中,发现自己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银行审查无法通过。
于是,何某主动联系了法院,表示将归还欠申请执行人黄某的70000元,同时,希望自己尽快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一旦失信,将处处受限。在此提醒各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尽快履行义务,消除信用惩戒带来的不利影响。
来源:上饶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