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获刑!

政务   2024-09-20 16:45   江西  
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铅山法院

世界脓毒症日

依托咪酯“电子烟”

贩卖

     贩卖获刑!



电子烟因方便、时尚受到不少年轻人青睐,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非法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这些所谓的“上头电子烟”被添加了管制精神药品,其实是穿上了“伪装衣”的新型毒品。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4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在上饶市广信区某小区门口,以800元的价格从朋友处购买一个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并在小区附近以1,000元的价格将该烟弹转卖给吴某。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

依托咪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2023年10月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正式列管,非法吸食、走私、贩卖依托咪酯对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危害更大,吸食者极易形成依赖。长期大量滥用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一旦超出身体耐受范围时,甚至会造成死亡。

广大青少年朋友务必要提高警惕,切勿盲目追求新奇和刺激,认识到“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坚决对毒品说“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认识毒品、拒绝毒品、远离毒品、抵制毒品,勿贪图一时快感,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



END

供稿|李桂芬

编辑|黄子涵

审核|陈   谦

签发|邱厚城


分享收藏点赞在看

铅山县人民法院
发布司法动态,传播法律文化,维护司法权威,弘扬法治正能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