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李易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谢良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赣1124执恢33号,申请执行标的额657431.95元,未履行标的额627431.95元。为使案件顺利执行,现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
被执行人:谢良华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3年10月13日
民族:汉族
住址:江西省铅山县汪二镇下四村箭三8组
身份证号:
3623241973xxxx2133
有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苏法官联系。
联系电话:13767363261
凡举报被执行人谢良华藏匿处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付1000元赏金;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期为壹年。
编辑|黄子涵
审核|陈 谦
签发|邱厚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