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人民法院坚持护航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司法职能,以实打实的司法举措护航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近日,铅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2022年3月,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锌精矿订货合同,约定原告支付100万元保证金并及时结算货款给被告,100万元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给原告。因被告采矿权到期,未供货给原告,遂双方又签订一份锌精矿续约合同,约定没有完成供货量则退还100万元保证金。后被告没有按约定供货,原告诉至铅山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事实和证据异议等相关情况。经过持续电话沟通,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但被告因未重新办理采矿权导致供货难,急需现金流缓解经营压力,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退还保证金。承办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积极做原告方工作,且该案件也已经申请做诉中保全。最终在法官反复耐心调解下,给予被告3个月的支付期限。案件亦通过线上调解平台,“隔空”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快速审结涉企纠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打通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
案件的妥善处理,是铅山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实践。铅山县人民法院将会继续坚持倾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司法为民的服务水平,用法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供稿|王玥瑶
邹紫飞
编辑|黄子涵
审核|陈 谦
签发|邱厚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