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上饶市平捷物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政务   2024-09-30 11:59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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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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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1124破4号

本院根据上饶市平捷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4年9月30日裁定受理上饶市平捷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洪胜律师事务所为上饶市平捷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上饶市平捷物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2024年10月 15 日前,向上饶市平捷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洪胜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 广 丰 区 龙 华 世 纪 广 场 七 栋 三 楼 , 联 系 人 :刘 婷1362703025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饶市平捷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饶市平捷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铅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改为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编辑:吴艳琪

审核:陈    谦

签发:邱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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