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君实务丨无罪案件的“辩与思”

职场   2024-12-19 19:31   重庆  


撰文 | 黄自强 律师




无罪辩护是刑事律师永不过时的讨论话题。近日,两江新区律工委刑事专业委员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在本所会议中心举行了“无罪案件的‘辩与思’”刑事论坛活动,趁着余兴撰文谈谈笔者对此的理解。



无罪案件的概率



无罪案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别。


狭义无罪,是指法院的判决无罪。概率大约是万分之五,且这其中还有相当比例是自诉案件的无罪判决。


广义无罪,还包括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检察机关不起诉、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若以广义无罪案件计,无罪案件概率则会显著增加。


除此之外,很多实报实销、缓刑的判决,虽然是有罪判决,但其实也是对实质无罪案件的中国特色化解方式。


仅分析不起诉案件的数量:根据最高检公布报告,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案220万件。其中法定、存疑不诉案件5.4万件,占比3%;微罪不诉案件49.8万件,占比22%——不诉案件在检察机关所有受案中占比25%。


再加上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法院的无罪、免处等判决,保守估计2023年广义无罪在所有刑事案件至少达到了30%。这看起来是一个鼓舞人心的数据,至少说明了刑事案件存在极大的辩护空间和辩护效果。


但如曾献猛律师在《他说,他拿到了三分之二无罪判决,我惊呆了》一文所述:“广义无罪案件的含金量是有巨大区别的,无罪案件也分等级。侦查阶段的撤案,是小学毕业;审查起诉不起诉的,是中学毕业;撤回起诉后不诉的,是高中毕业;一审无罪是大学毕业;二审无罪是硕士研究生;再审无罪是博士研究生。”


该说法有道理,我觉得可以更简单分为硬无罪案件和软无罪案件。硬无罪案件,是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撤回起诉后不起诉、捕后不诉四类。其余的未羁押的不起诉、撤销案件等则属于软无罪案件。硬无罪案件数量少且不易,软无罪案件则相对较多。另外如前面所说,对某些实质无罪案件作缓刑、实报实销处理,是无奈的司法现实;辩护律师付出大量辛苦取得该类案件缓刑和实报实销的有罪判决,含金量其实远高于大多数软无罪案件,与硬无罪案件的区别甚至也仅是运气之别。



无罪辩护的意义与价值



时不时看到有资深法官或法律学者写文章,敦敦告诫律师不要轻易作无罪辩护。我理解他们的言恳意切,但并不完全认同。


一是从无罪案件的概率而言。前文已述,虽然无罪判决的概率低,但广义无罪案件是很多的,达到25%;即便缩小到法定、酌定不起诉的无罪案件,也占比5%,绝对数量5.4万件。所以即便现实中实质无罪的案件占比不高,但所占比例已不低,何况绝对数量极大,不应也不容忽视。


二是即便大量案件最终是有罪判决,但不意味就应当判有罪。


首先,司法观念是变化的,鉴于错误的司法共识也是共识,所以有罪判决不见得就是真的有罪。典型如枪支案、鹦鹉案、药神假药案等诸多错案。再如目前接电话通知到案是自首已无争议是定论,但十年前各地法检不认定自首却不在少数。


其次,一些不公案件背后有不当司法或权力干预。典型如辽宁省本溪市周某案,一审审委会、二审合议庭所有人都认为周澄应当无罪,但考虑案件是上面关注交办的案件,都同意有罪判决。


再次,司法体制的有罪惯性基因和集体决策的无人担责。一个案件,由公安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起诉至人民法院。虽然三家之间相互有制约,但更多是配合协作。一方面,一个刑案由不同单位向后传递,会现实地给予办案人员有罪心理暗示与接纳;另一方面,很多争议案件经过所谓内部汇报集体研究或办案单位之间沟通研究,人人表态但无人担责,彼此之间微妙而有力地形成了有罪心理加持。


刑事案件立案了,初始动力就是有罪的,在诉讼环节的每一个节点接纳而非否定有罪是容易和简单的。若有人站出来反对定罪,反而承担巨大压力和风险,故在办案决策时,顺势而为远比逆势而动容易;毕竟办案的虽是个体,但集体决策后的起诉与判决则是集体意见。


三是即便案件最终不能获得无罪结果,无罪辩护也有其独立的价值和意义。


我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很多,目前尚无无罪判决的案件,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有三件,以及有起诉指控十年以上,无罪辩护后双方妥协达成默契,判三给予缓刑的案件等。


律师做无罪辩护,通常目的有三:一是争取彻底的无罪;二是以进为退,谋求非监禁效果——比如不起诉,免除、缓刑、实报实销;三是争取大幅度轻判,如变更罪名后降槛。故无罪辩护可能是目的性的,也可能是策略性的。


此外,案件定性有分歧,司法人员内心其实并不那么确信;案件证据有重大问题,严格程序标准根本无法认定指控事实。无罪辩护,就是把案件存在的问题充分暴露让司法人员无法回避,让他们知道和重视案件的瑕疵纰漏和错误,据此博弈争取可能的最好效果。


故我的理解,在经过专业分析、利弊评估和充分当事人沟通后,对于值得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就应当大胆做无罪辩护,同时注意策略和方式。那种坑人式不顾案情和证据,操控当事人情绪,以他人命运为自己添冠的无罪辩护做法,不属本文之意且在被唾之列。



无罪案件的多重因素



无罪案件取得不易,律师的有效辩护自然是重要与核心因素。但既然是多重因素,本文主要谈谈其他几点。


一是本人的坚持和家属的努力。这是无罪辩护的首要基石和重要助力。很多案件,当事人自己就放弃了,在各种压力下违心供述和屈从服软。在此情况下,无罪辩护自不可能。而家属的坚持,是给予羁押的涉案人员巨大鼓励和现实支撑。很多时候,羁押的当事人仅需要考虑案件,反而轻松简单;在外的家属则既要奔波生计、照顾家人,又要关心案件与沟通律师,以及其他大事小事种种,更是人累心累。这里顺带提一句,家属的眼光见识至关重要,主要在于选择何种路径救人和如何选择律师。很大程度上,选择对了律师,案件就成功了一半。


二是专业担当的司法人员。专业,才能对案件有准确判断和自信把握,才能够作出无罪的法律判断。担当,才有足够的胆识与底气按照自己认为的法律意见处理和推动案件。就我所取得的免处案件,都有司法人员的法律坚守。尤其所办证券犯罪案件,被告人被羁押两年多,最终判决免处,审判法官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水准和能力素养。


三是幸运,如舆论关注、法律变化、作恶者出事等太多偶然而关键的幸运……


最后的话


刑辩不易,无罪辩护更难。律师如医生,偶尔治愈、常常帮助、总是安慰。但正是因为不易和困难,所以更需要刑事律师的坚持坚守与努力不懈。无罪的结果是不可控的;但作为律师,是否穷尽全力去争取每一个无罪案件,却是清晰和明确的。



黄自强 律师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主任,管理合伙人,市律协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两江新区律工委刑民交叉委员会主任。荣获重庆市律协2022年度最佳刑事辩护律师,所办案件被评为“2019年重庆律协十大经典刑事辩护案件”。执业领域主要为刑事,对经济、职务犯罪辩护具有丰富经验,擅长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服务,且长期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企业家群体进行刑事风险防范讲座。



百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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