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王雨 律师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国制定了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是建设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也是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的重要措施。本文梳理了近5年来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的败诉案例,归纳总结了12项房屋征收领域信息公开涉诉风险。
一
信息公开主体不适格
二
对信息公开申请性质界定错误
三
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公开
四
公开内容与申请内容不匹配
五
应当向第三人征求意见而未征求或未及时征求意见
六
没有合理认定“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
七
未尽检索义务即告知信息不存在
八
未告知申请人不公开的具体理由
九
未告知政府信息保存单位的联系方式
十
引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规
十一
补正期限不合理、送达程序不合法
十二
信息公开答复超过法定期限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南政法大学兼职讲师,三级律师。王雨律师执业以来,为多个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办理了大量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王雨律师常年为征收部门提供法律服务,深度参与重庆市某区多个协商搬迁及征收项目,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多起涉及协商搬迁及行政征收的案件,熟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政策及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在该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联系电话:1887505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