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需自证清白,涉及特殊罪名除外

科技   2024-07-19 23:41   福建  

金庸先生的《飞狐外传》,讲的是胡斐行侠仗义的故事。胡斐的拔刀,源于一起有历史原型的惨烈的自证清白事件。钟阿四的儿子被恶霸凤天南污蔑偷吃了他们家的鹅,钟四嫂无处说理,带着小儿子到北帝庙,当着神明的面,剖开了小儿子的肚子,证明他们没有吃鹅肉。

在姜文的电影《让子弹飞》里,六子上演了类似戏份以后,张麻子和黄四郎就不共戴天了。

钟四嫂和六子的时代,是万恶的旧社会,有理不让说、也没处说。官府和地主恶霸说张三偷了东西,那偷了也是偷,没偷也是偷,除非张三能证明自己长期瘫痪在床,自出世以来没出过门。

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用的是现代刑法,办案讲究程序正义。刑事诉讼法一个重要原则是,证明一个人有罪的责任在公权力一方,也就是侦查机关与起诉部门,犯罪嫌疑人无证明自己清白的义务。检察官如果无法在法庭上证明一个人有罪,那这个人就是无罪的。脸皮厚一点,不怕“抗拒从严”的话,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他可以紧闭嘴巴,直到检察院零口供送他进监狱。

人无需自证清白,既是逻辑上的必然,也是现代法治社会必须贯彻的理念。否则的话,公权力机关就可以随心所欲指控一个公民有罪,以任何罪名。然后就等着被指控的人证明自己无辜了。没办法证明?那他就是坏蛋,就要被判刑。如此,岂非人人自危。

但凡事有例外。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是职务犯罪的一个兜底罪名。当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拥有远超出他正常收入的财富,办案机关又无法证明这财富是其贪污、受贿或以其他违法方式所得时,这个人就有自证清白的义务了。

因为他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和道德均要求他要奉公守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廉洁”水火不容。所以他要证明自己的泼天富贵是有合法来源的,可以是路上捡来的,可以是买彩票中了奖,也可以是做了富家翁的女婿,当然还可以是充话费送的,只要能自圆其说并加以证明。

“南充市发改委7月19日通报称,关于网传“曾某实名举报尹某光(系我委原价格调控科科长,于2018年退休)、漆某华(中国工商银行南充分行原计财处处长,于2004年退休)家庭财产与实际收入不符”情况,我们高度重视,已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南充分行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下一步将根据核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官员家族财富引起社会的关注有很多种形式,很久以前往往是小偷抖出来的。这年头摄像头流行、现金不流行,古老的小偷快失业了,最近几年也就罕闻小偷反腐。周公子和鲶鱼姑娘火了以后,也难得听说二代三代们炫耀了。

现在最常见的,反而是家族成员因为各种原因,公开举报自己家族,或者原来的家族财产来源不明。南充市这个女子的举报,是最近的一起。

查明被举报家庭的财产是否远超合法收入,应该不是一件多难的事,至少要比查明其来源容易得多。不知当地纪委监委的同志们此刻心中是暗喜,还是烦恼不已。虽然是送上门的KPI,却是个烫手山芋。咋办?

参考之前此类事件的处理方法,一般都是,先凉着吧,凉了就好办了。

2024.7.19

陆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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