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有!两名“失驾”人员被查…

楼市   2024-05-30 21:17   江苏  






什么是“失驾”?

“失驾”是指驾驶人因酒驾醉驾、危险驾驶、驾照过期、记满12分等原因导致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吊销、注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



“失驾”还上路?
有过驾驶证=有证?
答案是
不对、不可以!
由于侥幸心理作祟
部分“失驾”人员
继续违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在无视法律的同时
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埋下隐患
近期,徐州交警查获两期
“失驾”仍再驾的违法行为
并依法作出处罚
其中一人竟然还是醉驾

案例一

驾照吊销期间再次醉驾,如此违法要不得

5月24日23时许,鼓楼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道路查处酒驾时,一辆黑色轿车行驶至酒点附近时突然调头,执勤警力发现后立即上前拦停车辆并示意该驾驶人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5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查询发现,刘某在2021年因醉驾被交警查处,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驶证,可其不知悔改,不仅在驾照吊销期间再次驾车,还再次醉酒驾车,可谓视法律为儿戏。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如果血检结果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血的醉驾标准,刘某将再次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5月27日15时许,鼓楼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一辆黑色小汽车驾驶人在听到民警的话语示意后,许久才把车窗摇下,且神色慌张,似乎在担心什么,待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时,该驾驶人居然称正在考。

经查,原来该驾驶人位某两年前因二次酒驾被吊销驾驶证,最近因母亲住院,位某为送饭和探望方便,认为自己偷偷开车应该没多大事,不会被发现,便借了朋友的车为母亲送饭,虽孝心可嘉,但其违法行为却不可取。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哪些行为会导致“失驾”?


1. 酒驾、醉驾致驾驶证被暂扣、吊销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交通肇事罪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致驾驶证被吊销

因交通肇事罪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证被吊销的驾驶人。

除此之外
逾期未换证、满分不学习
也会导致“失驾”



3. 驾驶证未换证等原因造成了驾驶证被注销

驾驶证未换证造成了驾驶证被注销的驾驶人。


4.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

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需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考试合格取回驾驶证后,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


“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员摒弃侥幸心理
持“证”上路,守法出行



一 审 胡东陆

二 审 尹凯撒 
三 审 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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