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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弱视?
根据儿童视力发育规律,
年龄3~5岁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5!
6岁及以上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7!
在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未矫正的高度屈光不正、形觉剥夺引起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的视力为弱视;
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及以上,视力较低眼为弱视。
临床分类
弱视是视觉发育期由于形觉剥夺和(或)双眼异常的相互作用所致。根据病因分为斜视性、屈光不正性、屈光参差性和形觉剥夺性弱视。
斜视性弱视:单眼斜视形成的弱视。
屈光参差性弱视:双眼远视性屈光不正,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 DS,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00 DC,屈光度数较高眼形成的弱视。
屈光不正性弱视:为双眼弱视,多发生于未配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远视屈光度数≥5.00 DS和(或)散光度数≥2.00 DC可增加形成弱视的危险性],双眼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一般在配戴屈光不正矫正眼镜3~6个月后确诊。
形觉剥夺性弱视:由于屈光间质混浊(如先天性白内障、角膜混浊等)、先天性上睑下垂遮挡视轴、不适当的遮盖等形觉剥夺因素所引起的单眼或双眼弱视。
诊断标准
=弱视程度诊断标准=
(国际标准视力表)
轻中度弱视: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视力正常值下限,且≥0.2。
重度弱视:最佳矫正视力<0.2。
屈光检查
包括客观验光和主观验光(主觉验光)。
客观验光包括视网膜检影验光和电脑验光,
主观验光包括综合验光仪检查和插片验光等。
儿童需要在睫状肌麻痹状态下进行客观验光。检查屈光状态使用的睫状肌麻痹剂包括阿托品眼膏(或凝胶)、托品酰胺滴眼液、盐酸环喷托酯滴眼液等。
儿童睫状肌麻痹验光用药建议
(1)所有儿童初次验光均应在睫状肌麻痹下进行。
(2)内斜视儿童和6岁以下儿童初次验光宜使用1.0%阿托品眼膏或眼用凝胶,每天2或3次,连续3~5d;年幼儿童可每晚使用1次,连续使用7d;若使用1.0%阿托品眼用凝胶,验光当日早晨再使用1次。再次验光可酌情使用1.0%环喷托酯滴眼液。
(3)6岁以上不伴有内斜视的儿童,初次验光可使用1.0%环喷托酯滴眼液。先使用表面麻醉剂点眼1次,2~3min后再使用1.0%环喷托酯滴眼液,每5min使用1次,至少使用3次;可联合使用0.5%复方托品酰胺滴眼液1或2次;在1.0%环喷托酯滴眼液最后1次点眼至少30min后进行验光。
(4)对个别儿童使用1.0%环喷托酯滴眼液验光发现远视屈光度数不稳定(有残余性调节)或短期内视力下降需要排除调节痉挛的患者,需使用1.0%阿托品眼膏或眼用凝胶充分睫状肌麻痹后进行验光。
(5)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儿童戴远视足矫眼镜(按睫状肌麻痹验光的全部远视屈光度数配镜)后眼位控制仍不稳定时,有必要多次使用1.0%阿托品眼膏或眼用凝胶进行睫状肌麻痹验光。
(6)12岁以上近视眼儿童验光可使用0.5%复方托品酰胺滴眼液,每5min使用1次,共使用3次,最后1次点眼30min后进行验光。
(7)先天性或外伤性白内障已行晶状体摘除或联合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儿童,可使用苯肾上腺素滴眼液或0.5%复方托品酰胺滴眼液散大瞳孔后验光。
(8)先天性无虹膜儿童仍需要在睫状肌麻痹下验光
矫正屈光不正/验光配镜原则
规范进行视网膜检影验光和准确矫正屈光不正是弱视治疗的基础。
1.伴发内斜视者:首次配镜应充分矫正远视性屈光不正;配镜后须定期复查视力;根据年龄每半年至1年重新给予睫状肌麻痹后检影验光1次。调节性内斜视在维持眼位正、视力好的情况下,酌情降低球镜度数,保留一定的生理性远视。近视性屈光不正根据睫状肌麻痹检影验光结果或复验结果,按获得最佳矫正视力的较低度数进行矫正。
2.伴发外斜视者:远视性屈光不正按获得最佳矫正视力的较低度数进行矫正;3岁及以下尚不能配合视力检查的儿童,可依据检影验光的屈光度数减去生理性远视屈光度数。近视性屈光不正根据睫状肌麻痹检影验光结果或复验结果进行矫正。
3.不伴斜视者:远视性屈光不正根据睫状肌麻痹检影验光结果酌情低矫配镜(低于实际验光结果配镜)。近视性屈光不正根据睫状肌麻痹检影验光结果或复验结果进行矫正。
4.散光根据睫状肌麻痹检影验光结果或复验结果进行矫正,原则上不增减度数。
5.幼儿可以适当缩短睫状肌麻痹检影验光的间隔时间。
6.婴幼儿、低龄儿童配镜原则可参考下表。
文章来源:中国儿童弱视防治专家共识(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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