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日起,这地现役、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民生
2024-11-02 19:01
江苏
来源|军路网微信公众号(ID:junlu81wx)投稿|junlutg@163.com
10月25日,江苏苏州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此次调整涵盖了现役和退役军人贷款优惠、首付款比例下调、贷款计算方式优化、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范围拓展、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公积金以及推进老旧住区自主更新使用公积金等多个方面,为缴存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在军人公积金贷款方面,苏州市特别加大了对现役、退役军人的支持力度。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享受一次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同时,对于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情况,需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即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进一步提升了军人的贷款额度。为了降低购房门槛,下调了首付款比例。在苏州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在贷款计算方式上,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选择余额倍数法计算可贷额度,可将本人及配偶一年内在苏州市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既考虑了缴存人的实际需求,也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红利。此外,苏州市还拓展了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覆盖范围。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电梯的新建和更新改造。对于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合计额度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确保了公积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可参照苏州市购建(还贷)提取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最后,积极推进老旧住区自主更新使用公积金。符合城市更新要求的老旧住区自主更新项目,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此次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体现了苏州市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深切关注和积极回应,同时也扩大了公积金使用的范围,让更多的市民能够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