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军路网微信公众号(ID:junlu81wx)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公布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数据截至2024年10月1日,第一档月最低工资在2000元及以上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共26个。其中,上海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690元,位居全国首位。江苏省、浙江省并列第二,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90元。湖南、云南、吉林等多地有所上调。▲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对于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战友,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有了一定的提高。
依据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同时,2018年8月1日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对于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或义务兵,每月都是可以领取到这笔生活补助的。
对于办理程序,通常如下(以下仅为参考,具体办理时请在报到时向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
第一步,需要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按照其服役部队规定的手续和时间内,前往安置地的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并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及银行账号的原件、复印件材料。
第二步,安置地的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资金将会发放到退役士兵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对于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领取,即从部队停止供给关系起,至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安排工作介绍信为止,一般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在部队停供后,正式进入待安置期间,由地方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直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上岗介绍信。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收到上岗介绍信后,应及时报到上岗。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虽然不再享受政府发放的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但按照规定:
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