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其中,明确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
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
君呼也为现役军人准备了一份休假解释,供战友们参考!目前,现役军人可以享受以下假期:
1.婚假:10天
君呼解释:只要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结婚的军官、军士,都可以享受10天婚假。
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按照规定“不得申请结婚”,故而也不存在享受婚假。
2.护理假:30天
君呼解释:《军队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规定》(军后卫〔2016〕439号)第四条明确:男方为军队人员,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30天。
现行的《军人休假暂行规定》仍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男方(军队人员)护理假30天。
3.育儿假:5天
君呼解释:《军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办法》,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新增了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假期。
军队人员有不满3周岁的子女,每年可以享受5天育儿假,不可以跨年休。
4.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5天
5.女军人产假:
产假生育子女的产假为188天;在西藏地区工作,以及在其他省区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为308天;怀孕不满120天流产的为15天;怀孕满120天流产的为42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在规定产假基础上,再延长产假15天。
6.年休假和探亲假:
年休假与探亲假采取“基本假期+增加假期”形式,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情况,基础假上增加假期10天至60天不等。
年休假:现服役(含工作时间,下同)不满20年的,每年为20天;现服役满20年的,每年为30天。其他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未婚(离异、丧偶),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30天;已婚,与父母(含配偶父母,下同)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20天;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40天;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为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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