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财政部联合部署在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之际,向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有关部门发布的消息虽然内容简短,但言简意赅,不禁让笔者想起了那句耳熟能详的评价,“字越少,事越大”。今天,君呼就来说说这件事。
首先我们来看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对象群体,有两类对象是确定的,即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
什么是特困人员?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此前有过解释:
“特困人员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什么是孤儿呢?国务院办公厅早前发布意见指出: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当然消息中还有个“等”字,虽然没有列出所有对象,但显然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两类对象等困难群众。这些群体都属特定身份——“困难群众”,参照前两类对象均为我国现阶段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
在建国75周年之际,向这些特殊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大力支持,很好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诚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为确保此次一次性生活补助能够准确无误地发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手中,两部门联合部署对各地民政、财政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从简短的报道中不难看出深意。
一是明确“加强协同配合,认真组织实施”。这就要求各地民政与财政部门需建立紧密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信息共享与沟通协作,确保政策落实无缝对接。通常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清单和责任主体,确保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打折。
二是明确“严格审核发放范围,规范发放程序”。这就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精准识别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的身份信息,确保补助资金精准发放到最需要帮助的人手中。在审核过程中,应通过数据比对、入户核查等多种方式,核实补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程度等,防止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
三是“明确做到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及时发放”。这就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的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截留、挪用或挤占。同时完善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资金下拨速度,为基层发放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确保补助资金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有关部门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各地确保在今年10月1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切实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