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全国率先推出线上办理!

民生   2024-10-17 19:01   江苏  
来源|军路网微信公众号(ID:junlu81wx)
资料|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联系|400-8919-081

投稿|junlutg@163.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近期,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联合在全国率先为全省退役军人推出“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业务线上办理,有效解决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问题,实现与地方医保参保无缝接轨。
据了解,退役军人返乡仅需要登录闽政通APP中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通过身份核验后,即可线上提交居民身份证(可直接获取电子证照信息)、入(退)伍时间、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完成“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实现“零跑腿”。

▲图片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对于未推出线上办理业务的省份,需要退役军人本人准备好相关办理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退役军人视同军龄年限审定表》(加盖单位公章)以及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视同军龄核定表》或个人服役年限有关档案材料(审定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有工作单位的,按参保关系所在地通过单位向市医保中心或各区(县)医保分中心申请;无工作单位的,由个人按最后参保关系所在地向市医保中心或各区(县)医保分中心申请。
市医保中心或各区(县)医保分中心进行初审,对申请资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军龄视同;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将符合条件的认定年限核准信息录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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