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正在幸福地吃着早饭撸着狗,手机突然警铃大作,还以为发生核事故或爆发世界大战了,(因为我住这个地方是地球最坚硬的地质板块上,不可能有地震)吓我个半死。
拿起手机一看,原来是安珀警报。安珀警报是美加专门为了失踪儿童设立的全民快速警报系统,只要孩子监护人报案孩子丢失或被绑架,相关地区手机就会提醒所有人注意寻找孩子。
这一次的警报是蒙特利尔南岸宝乐沙地区的一个五岁男孩,据说魁省早晨四点就发绑架警报了,安省晚了几个小时 这说明警方判断绑匪会“流窜”到安省。
仔细读警报内容,与以往孩子失踪不一样,这次的警报不仅说了孩子名字相貌,还明确说明绑匪姓名ruixue yang (音译杨瑞雪),65岁,开一辆安省牌照特斯拉。车牌颜色型号一应俱全。从没见过这么详细的绑匪资料,当时一看我的直接就是:得,肯定是中国奶奶或姥姥吵架带孩子跑了。。。
后来上网站一看,霍,这具体警报信息连这奶奶的开会照片都提供了,这肯定是亲属报案啊!要不然怎么还有奶奶有开会名牌的照片。这抓起来不手到擒来啊。
果不其然,上午十点十七分,警方解除警报,说在安省多伦多北面的约克区抓到两个嫌疑犯,其中一个就是这个中国奶奶。我看看时间,算上高速路上厕所吃早晨,这两个嫌疑人估计也是刚到家就被抓了。
今天华人圈纷传此老太太退休前为某局长,现在还是立法机构代表。其实她身份的真假并不重要,因为在加拿大绑架儿童罪是重罪,除非你已经逃离加拿大且待在与加拿大无引渡条约的国家,无论你是否有国外官方背景,都会被判刑服刑后再行驱逐。
很多华人总是以前儒家那套父为子纲,孩子是家长私产的思想,觉得奶奶抢孩子不过是家庭纠纷,调解一下就算了。殊不知,在加拿大刑法中,即使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都有绑架十四岁以下儿童罪,详见刑法283条。也就是说即使你是父母之一,在没有得到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将未成年孩子带离家庭也属于绑架罪。更何况没有监护权的爷爷奶奶辈。
有人又说孩子的父母跟老人和解一下如何,不起诉了。从目前看,这样做的可能性也没有了。因为孩子父母已经报案,触发了安珀警报,这已经立案且是刑法范畴,所以即使父母不想追究了,也只能在量刑上略做考虑,而很难不予起诉。
那么这位无知无畏的中国老太太最坏情况会面临多长的刑期呢?按以前加拿大的判例,如果按283条起诉亲人或监护人绑架的话,最高刑期十年。
所以,带十四岁以下孩子进出加拿大的父母一定要注意,如果只能一方陪孩子进出国境时,一定带好另一方的授权书。
而这个开车回家即被抓的老太太,冤吗?其实不冤。谁让你不了解居住国法律呢?那个帮她开车回来的人倒真的是冤,现在得跟骑警和检察官解释如何证明自己是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带祖孙俩回安省的。但凡老太太在车上接个父母电话对骂一下,你没调头回去或直接去警局,你就是绑架案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