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和平区欢烫餐饮店未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案
2024年7月1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和平区欢烫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7月5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
二、天津市和平区天禧餐饮管理经营部未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案
2024年7月4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和平区天禧餐饮管理经营部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7月12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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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