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承揽以及委托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京津冀三地实际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京津冀地区承揽合同》(BTHF-2024-0901)、《京津冀地区委托合同》(BTHF-2024-1501)示范文本。现通知如下:
微信号丨TJHPSCJGJ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明确承揽以及委托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京津冀三地实际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京津冀地区承揽合同》(BTHF-2024-0901)、《京津冀地区委托合同》(BTHF-2024-1501)示范文本。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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