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京津冀地区承揽合同》《京津冀地区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政务   2024-12-18 17:12   天津  

为明确承揽以及委托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京津冀三地实际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京津冀地区承揽合同》(BTHF-2024-0901)、《京津冀地区委托合同》(BTHF-2024-1501)示范文本。现通知如下:

微信号丨TJHPSCJGJ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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