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难点】审判监督制度!

政务   2024-12-19 21:00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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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制度

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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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讲解


含义

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由法定主体依照法定程序提起再审,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注:如,甲某与乙某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甲某发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于是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这一过程就体现了审判监督制度,通过对已生效裁判的再次审查,确保司法公正。

目的

①纠正错误裁判: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可能会出现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审判监督制度为纠正这些错误提供了途径。

注:如,在刑事案件中,可能因为证据收集不全面、法律适用错误等原因导致被告人被错误定罪量刑。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重新审查案件,纠正错误判决,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如,在民事案件中,可能因为法官对事实认定不清或法律理解错误,导致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对错误的民事判决进行纠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②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审判监督制度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注:如,当公众对某一已生效的判决产生质疑时,如果没有审判监督制度,错误的判决可能无法得到纠正,这将严重损害司法的公信力。而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对有争议的案件进行重新审查,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或者在判决生效后发现新的证据或事实,影响自己的权益。审判监督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

注:如,在某一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在一审中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提供关键证据,导致败诉。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找到了该证据,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重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请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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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题目


十年前,嫌疑人佘某因杀人案被捕,当地法院一审判处佘某死刑。后检察官发现证据不足,省高院二审改判死缓。经委托李律师多次申诉,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以证据不足宣判佘某无罪释放,佘某委托李律师申请国家损害赔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可判定本案中(    )

 ①二审裁判不是终审裁判 

 ②省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属于审判监督 

③证据是开庭审理的核心  

④李律师既是诉讼代理人又是辩护人

 A.①②B.②④C.①③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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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解析


【答案】B

【详解】②④:“经委托李律师多次申诉,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以证据不足宣判佘某无罪释放,佘某委托李律师申请国家损害赔偿。”,这说明再审程序属于审判监督程序;佘某涉嫌杀人,故该案件为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嫌疑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因此本案中李律师既是诉讼代理人又是辩护人,②④符合题意。

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①说法错误。

③: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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