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莎:新形势下影视投资法律风险解析及防范 | 新法“沪”航 · 再赋新篇

学术   2024-11-01 17:02   北京  


10月20日上午,以“新法‘沪’航,再赋新篇”为主题的京都民商论坛,在上海市宏安瑞士大酒店举办。此次论坛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办,吉林大学上海校友会及京都所上海分所协办,上海市律师协会静安律师工作委员会提供支持。会议聚焦于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机遇及挑战,旨在立足于新《公司法》出台背景下的民商法领域专业视角,为二十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经济建言献策,同时还就企业法律风险、金融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等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行业发展建议。


本文根据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常莎


今天我跟大家分享的是影视投资的法律风险,它属于非诉的内容,主要是想分四个部分跟大家分享:


一、行业现状


近年来,我国影视行业发展非常迅速、市场规模有显著地扩大,特别是国产影片在发展情况上也是表现的非常突出。进入到2024年以后,“内容创新”成为行业发展的一个关键,而且随着观众需求的多元化,包括:IP改编、续集电影等等,也成为了市场新宠。现在我们经常能够在各大平台看到推广微短剧,也是成为了一个新兴的情况。在刚刚过去的国庆档,国庆档总体票房达到了21.04亿,这其实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成绩。排名第一的《志愿军:存亡之战》7天卖到8.05亿的票房,可见目前影视行业是有着一个非常迅猛发展的。但是从国庆档悬殊的票房差距可以看出,影视投资在高收益的同时也有高风险。你投一个项目是能赚还是会赔,还是需要参与方进行专业的判断。


二、影视项目流程及投资


要想做影视投资,就要先了解影视项目的流程。影视项目流程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包括:前期筹备、拍摄阶段、后期制作、宣发阶段。前期的筹备阶段,主要包括:立项、选定演员、投融资、制定拍摄计划。拍摄阶段,包括:现场的布置,有分组,导演组、制片组等等。影视作品拍摄完毕之后就进入到了后期制作的阶段,后期制作主要就是包括:剪辑、特效制作、配乐、配音、字幕等等。最后其实也是最为关键的,就是宣发阶段、宣发阶段是每一个影视作品必不可少的阶段,涉及到制片方及相应的投资方去做一些海报、宣传片等等,包括联系发行的平台。


了解了环节之后,了解一下关于影视投资。影视投资主要形式是影片收益份额转让,实质上是一种权利转让。影视公司为了回流自己的资金、保持资金流有效的活动性,所以会选择出让一部分的影视项目的份额吸引投资人来共同投资,从而实现项目收益最大化。关于影视项目的份额转让,实际上作为一个收益权的转让,同时会根据各方的约定,包括:署名权等相关的权利。这些转让通常都是通过一个协议约定的方式来进行的,投资人不仅要享受收益、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具体到我们什么时候能去投资呢?这个投资阶段实际上是贯穿了整个影视项目始终的。


我们刚才说到了,从这个影视项目立项开始就可能在找一些投资人,所以这个投资在不同的阶段、它的风险和收益也有一定的差异。比如在投资的初期,主要我们需要关注的就是整体的创作团队是什么样的,包括:拍摄的进度安排等等。到了后期我们可能就要看制作的成本,还有宣发的团队,包括:如果我们要是在前期很早就进入到这个项目,可能我们投资的时候付出的成本就相对比较低、收益可能会高,但是同时也相应的伴随着高的风险。如果要是说我们在比较后期的时候,这个影视项目已经比较成熟的时候进入到投资的话,可能我们风险会低,但是肯定我们去投资的时候的价格也会有所上涨的。


三、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在投资的时候会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风险?我们来逐一分析:


1.夸大前景


这个是我们在接触到许多影视项目投资的时候经常能遇到的一个情况,这种情况是很常见、但是也很难维权。因为投资人投资的影视项目实际上确实是一个真实存在的,而且这个影视公司也是很正规的影视公司,合同也都是真实有效的。只是他可能以有当红影星去参演、有一些知名影视公司出品等情况来宣传包装自己的影视投资项目,然后对投资人去夸大预期的投资前景和预期收益。最终可能这个影片上映之后发现收益的情况远不如预期,包括还可能是存在着逃避履约的情况。什么是“逃避履约”呢?就是可能存在以前期制作和宣发的成本非常的高,然后削减了投资人的一些本身可以拿到的一些分账利润,通过这种形式去逃避履约。还有就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高买低卖的情况,隐瞒了自己实际上持有这些份额的价值、然后去通过转让价和初始的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来赚取巨额的利益。


2.承诺收益


这种问题就是转让方,通常他会将持有的份额包装成一个低价的电影衍生品。我们可以买理财产品,一份可能几万块钱、可能十几万块钱的理财产品。包装成这种形式许诺说票房的预期收益,甚至说:我们有一个固定的收益,大家稳赚不赔。这种情况下面向不特定的公众募集资金,这可能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大量的影视剧可能有一些最后投资链断了,也是因为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主爸爸被抓进去了。


3.一鸭多吃


一物多卖的情况,转让方可能将自己的项目份额反复地销售给不同的投资人,导致最终无法履约或者是通过虚构制作成本的方式削减投资人的分账利润,把这部分削减下来的利润用于分给其他的投资人。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实现他的利益最大化。


4.无中生有


就是完全凭空的去伪造、虚构一些影视项目,然后诈骗投资人的投资款,甚至是伪造出和出品方签订的项目协议、包括转账凭证等去骗取投资人的信任。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去防范呢?首先,就是关于版权链、授权链的问题。我们要了解,我们去进行一个投资的时候,份额出售的主体是不是出品方?他如果不是出品方的话,他的份额是从何而来的?包括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是否有二次出售的权力等等。这就要求我们签订合同进行详细的审查,必要时候可以请专业律师进行净值调查,审查是否都得到了原著和剧本著作权人的授权,以及是否得到了出品方的授权等等。包括授权的时限、范围,确保这个授权链的完整。第二点,就是要注意进行价格判断。转让方、无论是出品方还是其他主体都要根据行业及行业的目的判断价格是否合理,包括还需要对票房进账进行一定的分析,去了解不同票房方式是怎么去进行分账的。


还有就是关于合同条款,所有的投资实际上最终都是落到纸面上的,即便这个项目是真实可靠的,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也需要审查合同的内容、明确权利义务。比如说在剧本大纲、演员阵容等等方面是不是表述的明确,还比如说一定要避免含糊词、笼统词,包括:知情权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明确项目进展的情况、如何去汇报、如何去查账等等。还有就是要明确解除的条件,这个“解除”问题也是对于投资人的一个重要的保护。说到投资人的利益,我们就要看投资人利益重点关注两个方面。第一就是明确资金的用途及监管措施,一定要保证是专款专用,对公账户的设立也是非常必要的。还有就是对于不同的项目、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要是不及预期怎么处理,如果要是未及时上映怎么处理,还有上映后亏损等等情况。对于重大的事项,一定要尽量的进行明确。建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在签订的时候就把控这些风险。


四、总结


因为时间有限,我们简单总结一下今天分享的内容。作为投资者在接触影视投资项目时,对影视投资宣传含有“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切忌谨慎对待,倍加警惕。影视投资的壁垒较高,需要对影视行业有充分、翔实的了解。同时,需要专业人士为投资保驾护航,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专业律师。


时间有限,今天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有机会能够与大家进行私下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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