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业绩 | 翁小平律师团队有效辩护,法院认定当事人诈骗罪不成立

学术   2024-11-08 17:01   北京  


翁小平


非法集资类案件,在近几年的刑事司法领域大量出现。涉案行为能否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到底是构成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实践中的主要争议点。


由于该类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集资人高度关注,办案周期长,司法机关往往面临较大的办案压力,因此如何在该类案件中进行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定性准确、罪责相符、罚当其罪”的最佳效果,对律师来说是一个挑战。




近日,翁小平律师团队代理的一件涉及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双罪名指控的案件,经过近两年的辩护工作,最终法院认定诈骗罪指控不成立。当事人的刑期,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提出的认罪认罚十二年的量刑建议,降到了四年半,实现了有效辩护。




该案在接受委托时,检察院已经以诈骗和非吸两罪向法院移送起诉,当事人坚决不认可自己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起诉书中没有任何的从轻、减轻情节。究竟是选择相对容易的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理?还是坚持立场做艰难的无罪辩护?经过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和证据情况后,辩护律师果断选择与当事人一起背水一战,主要火力集中在对诈骗罪做无罪辩护上。


本案涉及诈骗罪的主要事实是,在非法集资过程中,集资人转给当事人的两笔款项,由于当时涉案的公司已经没有还本付息的能力,当事人又将其转投到其他渠道“吃利息”。经过研判和分析,团队将集资人对于转投行为是否知情、当事人是否有故意隐瞒的行为、在案证据能否证明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目的,定为本案的主要辩护方向。


针对以上问题,辩护律师团队主打“证据牌”,逐笔详细分析了全案几十个涉案人员的银行流水,结合在案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公诉方的审计报告,对当事人转借资金时的风险控制、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和追问、在资金使用人无法还本付息后自己贴钱向报案人垫付利息和本金等种种事实,在对案件过程进行了全面还原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主观目的的辩护观点。


最终,经过充分准备的庭审辩护,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当事人诈骗罪名不成立。事后,当事人和家属通过赠送锦旗等方式多次表达了对律师团队服务过程的高度认可。


当事人家属向辩护律师团队赠送的“专业敬业、律法精湛、尽心尽责、不负重托”锦旗


翁小平,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法学博士,曾就职于某中央部属单位,长期担任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顾问、原主任田文昌律师助理,参与了大量重大、复杂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走私犯罪等案件的辩护工作,取得了不少取保、不起诉以及适用缓刑、减少刑期等从轻处理的良好辩护效果。翁小平律师对涉及职务犯罪、互联网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互联网金融、刑民交叉等问题有深入了解和研究,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以及合规领域亦有大量的研究和实务经验。曾接受过《新华网》《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工人日报》《澎湃新闻》《法制文萃》等大量媒体的采访,就社会热点问题发表了众多有影响力的观点;在无讼、LCOUNCIL等平台上主讲多门律师培训课程。社会兼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研究员、培训导师;北京城市学院兼职教师;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会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专家;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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