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
近年来,我国对证券违法行为贯彻“零容忍”理念,围绕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相关违法行为是打击的重点,而内幕交易则是重中之重。我国《刑法》第180条处罚自行实施的内幕交易行为、明暗示他人从事交易的行为以及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其中,内幕交易与泄露内幕信息的处罚逻辑存在差异,内幕交易的责任认定可以适用推定规则,而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责任认定则有所区分,应结合泄露时机、泄露事实、泄露动机、泄露故意、消息源的唯一性等多重因素进行判断。
本案当事人李某(化名)系上市公司高管,在上市公司计划并购重组期间与朋友聚餐引发刑事案件,此前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全案获利金额逾亿元。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许明律师接受家属委托,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对同类案件展开研究,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最终成功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许明律师继续开展工作,近日,公安机关为当事人解除了取保候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中,最为复杂的就是多向传递与多级传递相糅合的多层次传递型案件。本案当事人李某在筹划公司并购重组方案期间,与公司同事聚餐,后该同事将内幕信息向多名同事、亲属及相关人员传递,最终形成了多向、多级、多人交易的传递型内幕交易链条。许明律师介入后,向当事人了解了聚餐过程中的交谈内容、交易人之间的关系情况、股票交易的具体过程,并多方收集信息确认消息来源是否唯一。经研究,许明律师向办案机关指出,一是二人之间不存在密切关系,双方并无传递内幕信息的动机;二是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同事平时有交易股票的习惯,且公司对员工交易股票有限制,仅凭同事交易股票这一事实不应推定当事人李某应当知悉交易事实且共谋实施内幕交易;三是鉴于同事在单位内部与多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较好、过从甚密,无法排除同事有多重内幕信息来源的可能性。意见获得办案机关认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的机会,最终也让其免于刑事追责。
许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华侨大学工学、法学双学士。曾在云南省某检察院反贪局、刑检部工作,获集体三等功和优秀公诉人。曾代理多起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中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案、泄露内幕信息案,获无罪、减轻、从轻处罚。其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无罪案件入选刑事审判参考,内幕交易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曾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光大控股、华润医药商业集团等多个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调查、风控与合规服务。